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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学
本科
教育
国家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冲突
协调
范文
天道酬勤
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冲突及协调
【摘 要】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在内容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冲突,影响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健康持续开展和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本文认为,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经验改革法考评价机制,以法考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或可有效协调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的冲突。
【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冲突;协调;经济法
本人从事法学本科教学近20年,且屡次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与改卷工作,深感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之间存在诸多冲突。这些冲突严重影响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亟待解决。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经济法标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与行为,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尝试探讨协调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之间冲突的可能路径。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的冲突
1、内容的冲突
从经济法的视角看,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与法考的内容存在严重冲突。比拟法学本科教材经济法学和法考辅导用书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以下简称法考用书〕,[1-2]两者在内容上差异显著。具体见表1。
从内容结构的组成上看,法学本科教育重视内容的体系化和全面性,法考重视内容的实用性〔详见图1〕。法学本科教育的教材体系完整,涵盖了经济法原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三个局部,其所占篇幅的比重分别为27.9%、31.3%、40.8%,三个局部的比例较均衡,大致为3∶3∶4。其中经济法理论〔经济法原理加上宏观调控法根本理论和市场规制法根本理论〕约占30%,经济法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市場规制法律制度〕约占70%,两者的比例为3∶7。而法考的内容不涉及经济法理论,仅限于经济法制度,两者的比例为0∶1。经济法制度中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所占篇幅的比重分别为19.8%、 80.2%,两者的比例约为1∶4。总体而言,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多而全,且注重彼此之间的逻辑性和协调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体系性,但实用性较弱。而法考的内容少而精,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忽略其理论根底及彼此之间的逻辑性和协调性,理论性和体系性弱,易流于知识的碎片化。
从两者内容的关系上看,经济法学和法考用书的内容局部重叠。两者重叠的局部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些内容占经济法学的31.8%,占法考用书的56.8%。但是除此之外,两者的内容全然不同。这意味着以经济法为例,法学本科教育教的68.2%内容,法考不考;法考要考的43.2%内容,法学本科教育不教。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大量法学本科生会选择法考辅导机构。
2、评价机制的冲突
法学本科教育和法考的评价机制差异显著〔具体见表2〕,这些差异主要包括:
第一,测试体系不同。法学本科教育的测试通常结合过程测试和结果测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体测试。以本人所在高校的经济法课程为例,其测试体系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三局部组成。在学期末学习结束时,任课教师综合学生本学期的平时成绩〔按30%计入〕、期中考试成绩〔按10%计入〕和期末考试成绩〔按60%计入〕给出该课程的最终测试成绩。而法考仅为结果测试,并不涉及过程测试。
第二,测试方式不同。法学本科教育的测试方式多元。以本人所在高校的经济法课程为例,平时成绩采用作业、小论文、课堂讨论以及课堂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测试;期中考试采用小论文、大论文、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等方式进行;期末考试通常采用闭卷考试的测试方式。而法考的经济法局部,仅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同样是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法学本科教育和法考仍然存在显著差异。经济法仅纳入法考的客观题考试,因此考生面对的均是有统一标准答案的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生只要在几个备选项中选出正确的选项即可。而法学本科教育的经济法闭卷考试中,除了有标准答案的客观题〔40%〕外,更多的是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参考答案的主观题〔60%〕。答案的开放性让学生在答复主观题时有了更多独立思考的空间。但是这种开放性的独立思维并不适合仅有统一标准答案的法考客观题考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此前司法考试“法律专业生考不过非法律专业生〞的现象。
第三,测试结果的评价不同。本科法学教育的测试结果往往以百分制的形式给出。以本人所在高校的经济法课程为例,学生的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给出,在此根底上划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和优秀4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及格,需要重修该课程;60-74分为及格;75-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学生出于保研、考研、出国留学以及求职等考虑,往往会尽力追求优秀的成绩。而法考的测试结果评价等级简单,仅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因此考生通常仅致力于合格,并不追求高分。
二、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冲突的协调
法考旨在检测考生“是否到达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资格〞,而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任务。两者目标的契合为协调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和法考的冲突提供了根底与空间。
1、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经验,改革“法考〞评价机制
第一,适当增加法考主观题考试的科目,将经济法等内容纳入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比客观题考试更具有综合性、开放性和思辨性,更适合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技能。实践中,经济法纠纷〔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食品平安纠纷、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纠纷〕、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屡见不鲜,这些领域存在着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将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纳入主观题考试,有利于更好地检测考生“是否到达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资格〞。
第二,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的经验,法考的评价等级或可增加一档,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对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的鼓励,以鼓励考生以更好的成绩通过法考。在德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划分为优秀、优良、完全满意、满意、及格、不及格六个档次。及格和以上者可以申请法律职业;完全满意及以上者才能申请法官、检察官、公证人、高等公务员职位,并且可直接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不再参加公务员考试。[3]如果我国的法考也能采取类似的评价等级制度,考生自然会争取尽可能好的成绩。
2、以“法考〞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育内容
以法考为导向,适当增减法学本科教育内容,使法学本科教育内容全面涵盖法考内容。包括:
第一,适当增加法学本科教育内容,即将法考的内容全部纳入法学本科教育。如前所述,以经济法为例,法考要考的43.2%内容,本科法学教育不教,这迫使法学本科生不得不寻求本科法学教育之外的帮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学本科教育的失职。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法学本科教育应将法考的内容全部纳入教学内容。以经济法为例,法学本科教育应增加食品平安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内容。
第二,以法考为导向,适当减少法学本科教育内容。如前所述,现有法学本科经济法教材的68.2%内容,法考不考。对这些内容,法学本科教育可适当删减。对于实用性不强的部门经济法〔主要包括方案法、财政法、中央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计量法、能源法等〕的相关内容,可以删除。对于经济法原理的相关内容,可以适当精简压缩,但不能删除,以防止知识的碎片化。
三、结论
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在内容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冲突,这些冲突不利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为了促进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健康持续开展和满足社会需要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我国或可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经验改革法考评价机制、以法考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育内容,以协调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的冲突。
【注 释】
[1] 国内现有经济法教材颇多,本文选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即经济法学编写组编.经济法学〔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第四卷〕[M].法律出版社,2023.61-166.
[3] 武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课题组.司考十年反思录——以武汉市的司法数据为例兼论中国的职业法律教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131-132.
【作者简介】
彭立峰〔1974.05—〕女,汉族,江西宜春人,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