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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用社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方案
2023
信用社
信用
创建活动
方案
信用社(银行)信用镇信用村创立活动方案
信用社(银行)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乡镇评定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转变粗放型经营模式,增强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农民老实守信意识,努力建设优良的经济开展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开展,根据××市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市广阔农村开展创立、评选“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工商户〞活动。
第三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的对象是全市的乡镇、村、农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组织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纳入全市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农信系统的整体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五条“文明信用乡镇〞条件
(一)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立活动组织协调有力,开展广泛;
(二)认真抓好农民诚信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群众信用意识强,社会风气良好;
(三)有60%以上的行政村到达“文明信用村〞标准,与农村信用社贷款有关系的“aa〞级以上企业超过辖内企业总数的50%;
(四)农村信用社所增贷款收贷、收息率到达99%以上,单个信用社不良贷款控制在13%以下;
(五)无非法集资和非法借贷活动;
(六)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和恶意欠息行为;
(七)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上。
第六条“文明信用村〞条件
(一)村委会班子对创立活动重视,组织发动广泛;
(二)积极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村民风气正,老实守信意识强;
(三)村委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记录;
(四)入股社员户数到达50%以上;
(五)有80%以上的农户被评为“文明信用户〞;
(六)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七条“文明信用户〞条件
(一)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经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或信用社入股社员;
(二)老实守信,在村里威信较高;
(三)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记录;
(四)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上。
第八条“文明信用企业〞条件
(一)对创立工作重视,参与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市场预测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积极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老实守信意识强,社会信誉高;
(三)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根本帐户,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为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无不良贷款、欠息记录,对外担保贷款形成不良贷款或欠息后能主动帮助追缴或归还;
(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定期向农村信用社报送真实有效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并接受信用社监督;
(六)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九条“文明信用工商户〞条件
(一)有固定营业场所,有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簿,并按时办理年检手续,及时缴纳税费,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根本帐户;
(二)遵纪守法,老实守信,文明经营;
(三)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欠息记录;
(四)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成立××市实施农村“文明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及评定机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联社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联社,负责“文明信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信用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评定机构。
第十一条各级评选要按级申报
(一)“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企业〞由各乡镇信用社初评推荐,
报市联社、市文明办审定;
(二)“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工商户〞由信贷员初评推荐,乡镇信用社审定,报市联社备案。
(三)创立活动中各类资信审定工作由乡镇信用评审小组负责。
第四章评定原那么及方法步骤
第十二条实施“文明信用工程〞要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二)严格条件,按程序进行;
(三)示范带动,逐步推进;
第十三条“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企业〞的评定
(一)参评乡镇、村、企业向乡镇信用社评审小组递交信用评定申请表和书面报告。
(二)乡镇信用评审小组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市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工商户〞的评定
(一)参评农户、工商户向信贷员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二)乡镇信用评审小组会同村委会进行评审认定。
第五章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文明信用乡镇〞享受以下优惠:
(一)在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中予以鼓励;
(二)优先安排工程贷款和支农资金;
(三)适当提高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比例。
第十六条“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享受优惠:
(一)“文明信用村〞村民贷款额度在3000元以内的,享受信用贷款方式发放贷款;
(二)提高“文明信用村〞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比例,并提高联保方式贷款所占比重;
(三)对“文明信用村〞优先安排再贷款;
(四)入股社员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五)对“文明信用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证方法;
(六)对“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实行送贷上门效劳。
第十七条“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工商户〞享受以下优惠:
(一)优先安排工程资金;
(二)入股单位和工商户在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利率优惠;
(三)适当增加贷款的授信额度;
(四)最大限度地给予支持,并核发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
(五)实行送贷上门。
第六章管
理
第十八条“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工商户〞由市文明办、市联社公示后命名挂牌,并实行动态管理,“文明信用户〞由乡镇审批小组审核后发放信用证,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一)不守信用,存有欺诈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出现非法集资活动的;
(三)不及时归还借款,出现不良贷款或欠息情况,有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的;
(四)“文明信用乡镇〞单个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上升2个百分点或超过15%的;
(五)“文明信用村〞出现10%以上的贷户欠贷、欠息的;
(六)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贷款逾期20天以上的;
(七)不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逃避监督,情节严重的;
(八)在评定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本方法由市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文明办、市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1月1日起实行。
内容总结
(1)(二)积极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老实守信意识强,社会信誉高
(2)(二)遵纪守法,老实守信,文明经营
(3)(七)不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逃避监督,情节严重的
(4)(八)在评定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