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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员
密集
场所
消防安全
标准化
管理
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规定
威府发(2023)30号
威旁乡公共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消防平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023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天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提高单位平安管理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关停取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催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平安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平安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平安出口畅通,坚决遏制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
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长:杨益艳(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忠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杜应堂(乡党政办主任)
罗国柱(乡人武部部长)
卢颖(乡派出所副所长)
潘朝刚(乡安监站站长)
张举(乡民政办负责人)
韦婷(乡教辅站站长)
王发益(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
所,办公室主任由卢颖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专治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符合本乡整治对象有学校、幼儿园、
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病房。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
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平安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人中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平安出口的数量、
宽度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
急照明灯损坏灌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平安出口处设
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平安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人中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
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5、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平安
要求的。
6、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组织制度不健全和员工未接受
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依法责
令立即关闭,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分。
(二)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平安
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平安。
(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
要责令单位立即撤除护栏;对拒不撤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撤除。
(四)对人中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楼梯、
应急照明灯、平安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
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组织制度不健全、员工未
接受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使用等处分决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催促其做
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根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五、方法步骤
(一)召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相应的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方案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各单位自查,并根据公安派出所的整改
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乡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
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验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促开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平安与经济开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
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平安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但凡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报相关部门撤消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
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平安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平安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平安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固整治成果。切实贯彻“综合治
理、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那么。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坚决依法停业整改,并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返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联络,畅通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
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信息要及明上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消防平安治理方案抄报:县政府抄送:县安监局
威旁乡党政办公室2023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