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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社会
组织
成长
历程
现状
透视
中国社会组织:成长历程与现状透视
: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开展呈现出“一个过程、五个阶段〞的特征,即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开展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先后经历了萌芽、起步、停滞、复兴和扩展五个大的历史阶段。而经过百余年的曲折开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开展,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总体数量庞大、组织形式多样、活动领域广泛、行动能力初显,但同时也呈现出官民二重性突出、行政化色彩浓厚、运作管理不标准、开展不平衡等特征。
关键词:社会组织;成长历程;开展现状;总体特征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3)05-0021-04
近年来,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以及国家“十二五〞规划等多个文件中强调要“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开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而无论是“加快建设〞、“引导开展〞,还是“发挥作用〞,都应当建立在对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实际状况的分析和把脉之上。鉴此,对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百余年的成长历程进行回忆和扫描,对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现实状况进行透视和分析,无疑十分必要。
一、中国社会组织:成长历程
尽管传统中国一直存在着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但由于大共同体本位制度的存在,公民社会长期湮没于政治国家之中,直到近代,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在中国才逐渐形成并得以开展。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由于赖以存在和开展的经济、政治、法律环境均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催生了民间组织。〞[1]而纵观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史,其历程可以概括为“一个过程、五个阶段〞。所谓“一个过程〞,是指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五个阶段〞那么是指在这个曲折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主要经历了萌芽、起步、停滞、复兴和扩展五个大的历史阶段,每个历史阶段又都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环境的影响,呈现出鲜明的历史特征。
1.萌芽阶段(20世纪初至1949年)。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40多年中,中国处于各种势力相互争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时期不少社会组织在中国涌现出来,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一是行业协会,主要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工商业者等组成的以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为主旨的各种‘会馆’、‘行会’等。其中,有一局部是传统商会、行会的延续,另一局部那么是伴随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开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二是互助与慈善组织,主要是各种‘互助会’、‘合作社’、‘协会’、‘慈善堂’、‘育婴堂’等。其中,一局部是中国传统的互助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延续,另一局部那么主要是由外国传教士所建立。三是学术性组织,主要是各种‘学会’、‘研究会’、‘学社’、‘协会’等。其中,一局部产生于清末洋务运动时期,是思想启蒙和西学东渐的产物;另一局部产生在20世纪20-30年代,是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产物。四是具有很强政治色彩的社会政治性组织,主要是以学联、工会、妇联、青年团等为代表的革命性社团,以‘三青团’、‘干社’等为代表的反革命社团,以及在抗战期间兴起的各种战地效劳组织、救国会等。五是文艺性组织,主要是由文化界、文艺界人士创设的各种剧团、剧社、文工团、棋会、画社等。六是中国近代一直被蒙上一层神秘面纱的‘会党’或秘密结社,如哥老会、青帮、洪帮等,此类组织常常带有一定的反政府倾向,其中有一局部为革命党人所利用。〞[2] 总体上看,萌芽阶段的社会组织活泼于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多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在产生上那么表现出典型的“自下而上〞特征。
2.起步阶段(1949年至1966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社会组织开展真正的奠基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民间结社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和整顿,一大批带有强烈封建色彩的互助组织、慈善组织以及带有宗教性、反革命性质的组织被依法取缔。与此同时,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一局部政治倾向明显的社团被确立为政党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并与其进行通力合作的民主党派。这期间,政务院分别于1950年和1951年制定并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方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使用“社会团体〞的概念来定义民间组织,确立了社会团体的类别、登记的范围、筹备登记以及成立登记的程序、原那么、登记事项以及处分等内容,确立了社会团体的分级管理原那么,并从国家政权的角度初步建立了标准民间社团的分级登记管理体系。此后一直到 20世纪60 年代中期,社会组织在规模上得到了一定的开展。
3.停滞阶段(1966年至1978年)。从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十余年间,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都受到了严重冲击,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社会组织的开展因此陷入瘫痪、扭曲和停滞状态,已有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几乎全部停止了活动。与此相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红卫兵组织以及各种各样的造反派组织却一度得到快速畸形开展。
4.复兴阶段(1978年至1998年)。“文革〞结束之后,党和政府进行了拨乱反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工作重新回到正轨,民主法制建设逐渐得到加强,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也实现了由“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各项事业得到迅猛开展,社会组织由此进入到复兴与结构调整的阶段,并再次步入开展高潮。这一时期,社会组织除了在数量上有急剧增长之外,在分布结构上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组织的种类相对单一,主要是高度行政化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会组织的种类大为扩展,基金会、商会以及民办的学校、医疗机构等实体性效劳机构快速开展起来。
5.扩展阶段(1998年至今)。从1998年起,国家先后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制化奠定了法律根底。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开展,社会领域思想更加活泼,而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又使得社会组织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开展空间,所有这些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组织向着更广的领域扩展,并呈现出多元化的开展趋势。
二、中国社会组织:开展现状
经过20世纪以来一百余年的开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开展,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无论在数量上、体系上、活动上和影响上都到达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具体表达为:
1.总体数量庞大。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在数量上不断增长(详见图1和表1)。截至202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共4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基金会2614个。〞[3]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数据只反映了中国社会组织数量的一局部,因为当前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国际分支可依法注册。换句话说,中国社会中还存在大量未在民政机构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而它们的数量实际上远远超过了注册组织的数量。有学者认为,“保守估计,这些未在民政机构注册的组织总数应该不少于200万,主要包括挂靠在其他事业单位或社团下的各种组织、校园组织、各类草根组织、网络组织以及在工商部门注册获得企业(公司)法人资格的组织,还有一些正在转型的事业单位等。而总体来看,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总数应该不低于300万个。〞[4]
2.组织形式多样。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仅在民政部合法登记的就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又可分为工商业效劳、科技与研究、教育、卫生、社会效劳、文化、体育、法律、宗教、生态环境、农业以及农村开展、职业及从业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等14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又可分为科技效劳、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效劳、文化、体育、商务效劳、宗教、国际及其涉外组织类、其他等11类;基金会又可分为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以及境外基金代表机构等3类。除了上述三大类多个小类之外,中国的社会组织至少还包括工商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城市社区群团组织、农村基层民间组织、境外在华NGO以及其他新型社群组织等。而中国社会组织中,“除了许多较为独立的各种法人形式、实体形式的组织之外,还有许多具有较强依附性、寄生性的非独立或半独立的组织形式,主要依附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亦有许多具有较强流动性、松散性的非固定或半固定的组织形式,主要采取沙龙、俱乐部、会所等形式。〞[5]
3.活动领域广泛。从实践观察来看,中国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进行了一项调查显示,当时中国的社会组织已经存在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各个主要领域里,其中相对重要的领域依次为:“社会效劳(44.63%),调查、研究(42.51%),行业协会、学会(39.99%),文化、艺术(34.62%),法律咨询与效劳(24.54%),政策咨询(21.88%)和扶贫(20.95%)。〞[6] 而当前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三大类社会组织中,社会团体的五个最主要的活动领域依次为:农业及农村开展(20.43%)、社会效劳(13.33%)、工商效劳(9.76%)、文化(8.81%)和科技研究(7.5%);民办非企业单位五个最主要的活动领域依次为:教育(51.42%)、社会效劳(15.56%)、卫生(10.58%)、科技效劳(5.37%)和文化(4.33%)。①由此可见,中国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虽然十分广泛,但同时又相对较为集中,而这些较为集中的活动领域通常是社会需求旺盛、公共物品供应缺乏且政府政策又相对允许和鼓励开展的领域。
4.行动能力初显。随着中国社会组织的开展壮大,其行动能力也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出来。近年来出现的怒江建坝、汶川地震救援等一系列有代表性的标志事件就是最好的说明。在2004年的怒江建坝事件中,由于绿家园、群众流域、自然之友、绿岛、地球村等环保组织的积极介入和反对,诱发了一场大规模有关是否在怒江筑坝建设水电站的社会争论,并引起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视,该工程最终也因此被搁置。2022年6月9日,中国社会转型论坛在“2004年影响中国社会转型的20件大事〞中将“环保组织阻建怒江水电站事件〞列为第九位,指出“民间组织开始对公共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认为“纯粹的民间组织质疑并最终改变了政府的决策,这是一个飞跃,在中国的社会开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7]而2023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很多社会组织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并在救灾抢险、灾后重建包括心理援助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在汶川地震救援中参与之广、行动之迅速、联动反响之强以及所表现出的志愿献身精神、集体合作能力及不畏艰险的意志等,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令世人对中国社会组织刮目相看。
三、中国社会组织:总体特征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开展可看作是“全球结社革命〞的一局部,但由于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社会根本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存在重大差异,受这些因素影响,中国社会组织在开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一些不同于西方兴旺国家社会组织的特点。
1.官民二重性突出。一般来说,社会组织主要以志愿性为根底,通过其自身的公共性活动以实现一定的公共利益。然而,中国的社会组织由于产生的条件和环境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与西方不同,中国的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特征: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阔民众效劳;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在中国,绝大多数能够有效运作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主要是由政府创立并受政府主导的,特别是诸如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等一些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表现尤为明显。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政府不断以文件形式规定党政部门现职领导人不得担任各种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