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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农村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
乡镇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为防御、减轻水旱灾害和在我市发生水旱灾害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方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那么、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突发性旱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涝灾害包括:河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那么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乡供水平安为首要目标,实行平安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那么。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根底,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那么,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保证防洪平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那么,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防办)设在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
2.1.1乡镇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3)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武装部、镇宣传办、镇播送站、镇经贸办、镇城镇建设效劳中心、镇农业效劳中心、镇科技文化中心、镇教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土地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安检办、镇统计办、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镇电信局、镇邮政局、镇供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乡镇防指职责
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乡镇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乡镇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迅速汇总灾情,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及XX县区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工程和内容。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催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平安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乡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藏管理,和乡镇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效劳中心。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并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镇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防汛信息和邮件等;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工程、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镇播送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党政办: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镇交通所: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镇供电公司: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平安;
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效劳,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2.1.4乡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镇政府的指示;承办乡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催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乡镇内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内主要河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方案储藏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乡镇政府和乡镇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庄设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在村委办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镇水利部门应将市水利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村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乡镇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镇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开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情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效劳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抗旱调度预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去除。
3.2.2洪水预警
(1)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应确定全镇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开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平安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结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