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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法学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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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 共享 经济 条件下 消费者权益 保护 法律问题 研究
共享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模式的新宠,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和纽带,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实现个体之间直接的闲置资源使用权的交易,催生了众多创新的平台,提高了社会闲置资源的使用效率,使人们有了更自由的选择和更便捷的支付。然而,基于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共享经济模式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共享经济一方面开创了新的商业模式,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另一方面它也打破了传统的原有的经济秩序,改变了传统经济模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尤其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患。目前,我国并未针对在共享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专门立法,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能适应共享经济消费模式,而共享经济消费模式又具有典型的虚拟经济的特点,消费者需要通过共享经济平台完成交易行为,共享经济平台怠于履行责任、维权困难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损害而且无法挽回,那么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不会走得很远。因此,在共享经济消费模式下,我们要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比较共享经济消费模式下与传统经济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变化,从完善消费者的合同保护、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改变政府监管等途径,保障共享经济消费模式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共享经济 消费者权益 权益保护 法律制度 政府监管 13 Abstract As a new darling of the “Internet+” model, the sharing economy us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s the basis and link, and through the Internet third-party platform to directly trade idle resource use rights among individuals, has spawned many innovative platforms and improved the social idle resources. Using efficiency, people have more freedom of choice and more convenient payment. The sharing economy is changing our way of life and affecting our consumption patterns. However, the shared economy model based on the market mechanism spontaneously has defects that cannot be ignored. On the one hand, the shared economy has created a new business model. On the other hand, it has also broken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order and brought many new ones. Problems, especially the hidden dangers of infringing consumer rights. At present, China does not have special legislation fo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haring economy, and lacks a perfect supervision system. The sharing economy model also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typical virtual economy. Consumers need to complete trading behaviors through sharing economic platforms, asymmetric trading information, and rights protection. Problems such as a single channel lead to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re damaged and irrecoverabl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aring economy will not go very far. Therefore,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sharing economy, it is even more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the definition of business entities and consumers, we should analyze the main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under the shared economy model, and change the government’s monitoring methods. The means of supervision and other means guarante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so as to promote the sharing economy to be more in line with the development philosophy of “innovation, coordination, greenness, openness, and sharing” and promote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sharing economy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legal system government regulation 引言 在互联网大规模普及的背景下,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共享经济发展更加迅速。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经济时代新型的经济模式,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整合了各项社会闲置资源,提高了社会闲置资源的再次利用率,同时催生了滴滴打车、airbnb等共享经济软件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改变了大众的生活方式,为民众的生活带来便捷。 共享经济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较传统的经济模式不同,共享经济条件下的消费关系,不再是传统模式中消费者和销售者,而是存在了共享经济平台的介入,在共享经济模式中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供给方、需求方和供求关系发布的信息平台。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商业资源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基础在共享经济平台上进行新的对接,从而产生出一种新型的产业生态系统 共享经济:撬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功能,2016-07-06: 。同时通过对大数据资源进行深度的分析和整理,更好的切合不同人群的消费意向,结合移动支付、GPS定位等先进技术,使资源供需双方能够实现即时、准确的对接。由于共享经济模式的新颖性,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能适应共享经济模式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求,随着共享经济规模的扩大与层次的深入,扮演宏观经济管理者身份的政府也面临着更大的监管挑战,在相关制度尚未完善、政府监管亟待转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障情况不容乐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已开始重视规制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例如交通部于2016年11月1日出台并实施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形成严格的监管制度来间接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但由于该办法属于暂行办法,并且只能规制网络约车,并不能完全的覆盖共享经济,因此并不能提供完善的保护制度。所以,在享受共享经济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共享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一、共享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共享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模式,其带来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上的挑战引起人们的关注,面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之间的冲击,如何正确的认识共享经济模式,界定“共享经济”的界限和范围,规范共享经济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探讨“如何规范共享经济的发展”之前,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到共享经济的内涵和外延。正确认识共享经济,是形成有效保障体系的前提。其次,要正确的界定共享经济中“消费者”的概念,并通过比较普通消费者与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所享有的消费者权益的不同,构建出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共享经济这个作为专业术语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的。实际上目前为止,“共享经济”这一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形成了不同的看法,多种不同观点体现出共享经济概念的内涵十分广泛,有待研究者们进一步发掘。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经济平台、闲置资源、效率、价值创造、分享、分工合作等词汇频繁出现在不同的观点定义中,这说明共享经济的内涵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 1、共享经济是资源归属者让渡资源使用权的经济模式 要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需要对所有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个人对私有物品的所有排斥了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但是所有权人并不一定能够充分使用该物品,资源总量与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的配置以及利用率就尤为重要。 共享经济的核心理念就是社会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共享经济的刑期促进了私有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关系不再如传统模式下那般紧密,资源的所有权人在自己私有的资源被闲置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使用权让渡给资源的需求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资源的供需双方都获得了福利的增进。这样,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已被所有权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功能被进一步发现和利用,并体现出了新的价值,社会资源的再利用率提高。随着共享观念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开放了私有物品的使用权,如滴滴打车等车辆共享平台提高了已有车辆资源的利用效率;Airbnb等房屋共享平台有助于盘活房地产库存,使闲置空间产生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享经济充分盘活了社会闲置资源,有利于使得社会资源充分被利用。但共享经济消费模式不再与传统的消费模式相同,此时资源的提供者不再是单纯的扮演销售者的角色,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而资源的需求方也只是在特定时间段内获得了资源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随着双方法律关系发生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2、共享经济是利用共享平台进行实时共享的经济模式 “共享平台”是指利用电子终端及通讯网络搭建的信息化虚拟平台,其功能在于完成交易信息的聚合和交换。共享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密不可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普及和通讯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商业应用的开发、消费习惯的改变等多重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线上信息和线下资源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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