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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工代表大会
委员会
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细那么
第二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和为公司日常民主管理效劳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检查、催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落实有关提案,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办理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四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可对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凡需形本钱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并得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同意,可设置临时性的委员会。
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生产平安委员会职责
生产平安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建设、平安、劳动保护等工作的重大决策而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制订的有关生产、建设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根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平安工作、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规划和目标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公司生产、建设、平安、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等工作的反映。汇总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催促有半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生产、建设、劳动平安卫生工作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四、以生产、建设为中心,提出加快科技进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
经营管理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等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反映。汇总职工代表对公司总体经营方针、劳动制度改革、财务预算、决算、奖金分配等方面的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开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目标等,提出加快科技进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和催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生活福利委员会职责
生活福利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有关公司内局部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公司福利基金、保险基金使用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问题,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保险基金、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汇总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公司内部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和催促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有关公司内局部配、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职责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公司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反映。
二、制订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每年对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三、收集、整理、核实评议意见,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四、根据评议情况,按一定程序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提交职代会审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提案审议委员会职责
提案审议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公司有关职工代表提案的民主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职代会议题,广泛征集职工代表的提案,引导职工代表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二、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受理、分类、转送、反响工作。重大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或主席团审定。
三、检查催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对提高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有重大作用的提案提出奖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开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开展观、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阔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标准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开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开展以职代会为根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催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方案;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方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审议、审查的根底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
三、评议监督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那么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响。
四、审查监督权。
审查监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情况。
五、民主选举权。
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公司职代会对公司内部管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司党委提出建议,也可向院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公司职工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公司的开展,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较好的群众根底;
三、能够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那么上按职工总数的20%确定。代表中科技人员不少于40%,35岁以下青年代表(含35岁)不少于全体代表的30%,女职工不少于20%,领导干部占30%左右。
公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按大会要求组成代表组,参加职代会和开展活动。代表组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人。各代表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4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实行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制度。
职工代表对选举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撤换与罢免必须经过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在届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终止代表资格。在提请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补选。
一、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并离开本选区,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不能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应按程序予以撤换;
四、职工代表发生违法犯罪或其它严重错误的,其代表资格应予罢免。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参与讨论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职代会提交提案并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加与公司领导民主对话以及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议和测评。
六、职工代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事先争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劳意识;
二、关心和了解公司和院各方面的开展,不断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带头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五、定期向职工报告履行职责和参加职代会活动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职代会每届4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委、公司工会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职代会进行选举或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报告、方案、规章、制度等,相关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