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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电费
欠费
预警
制度
新编
电费欠费预警戒制度
一、总那么
为了加快电费的回收速度,确保全局电费的及时按期回收,防止各局所管辖用户长期拖欠电费,减少人为因素对电费回收的影响,杜绝因供电部门采取措施不力和不及时而造成电费风险,确保电力销售收入如期足额回收,根据电力(集团)公司欠费警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电费欠费警戒制度。
二、警戒范围:
1、对全局各营销单位根据其月度用电量大小、月均电费额确定欠费警戒额度和欠费警戒时间。
2、各营销单位根据用户实际情况要对月用电量在20万kwh以上或月电费额在5万元以上的客户实行分次发行,同时供电部门必须与其签订电费协议,并明确有关欠费警戒条款。
三、欠费警戒额度的规定:
1、各局欠费不得超过总电费的30%,欠费警戒时间最长不超过2023天,否那么给你单位亮黄牌。(濒临破产的客户除外);
2、各局欠费不得超过总电费的50%,欠费警戒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否那么给你单位亮红牌。(濒临破产的客户除外);
3、对于濒临破产的客户,一律执行分期购电方式,每月不少于五次,不得发生欠费现象。
4、对于执行临时优惠电价的客户,凡有新增欠费的,其优惠政策自发生新增欠费的当月起取消,重新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标准。
四、欠费警戒制度的执行
1、对到达欠费警戒额或欠费警戒时间的单位,各供电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电费债权不受损失。对欠费警戒的单位,营销部在每月次月2023日进行网上公布,在亮黄牌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采取停限电措施,防止欠费额度增大。
2、对到达欠费警戒的单位进行停限电处理时必须执行限电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3、各供电部门要经常性对本单位所辖供电营业区内大电力的客户进行欠费警戒预测及资产、资金、生产经营状况的全面了解,建立健全客户信誉等级制度,对信誉差的客户从严确定欠费警戒额度和欠费警戒时间。
4、各供电部门对于濒临破产及资不抵债的客户,根据情况选择签订电费保证、抵押、质押等协议。
5、对欠费可能形成呆坏帐的客户,应缩小欠费警戒额,缩短欠费警戒时间,要及时采取措施,办理财产保全,并依法起诉,采用法律手段,防止形成电费呆坏帐。
6、各供电部门对不执行欠费缴纳协议的客户,不允许再发生新欠电费,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电费债权不损失。
7、对跨年度欠费的电力客户,各供电部门必须对其足额计算违约金,在电费回收中执行先抵扣违约金,并划小警戒额和缩短警戒时间,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限电措施。
8、各供电部门必须与生产性用电企业签订资产抵押、质押协议,要随时掌握用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运作困难的用电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电费回收。
9、各供电部门必须与私营企业签订电费保全(或抵押)协议。
2023、各供电部门在实施欠费警戒制度同时要进行广泛宣传,以使广阔客户充分给予支持。
五、考核
1、各供电部门对发生超过欠费警戒时间或超过欠费警戒额度,仍未采取警戒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者,市局将按电费回收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各单位严格按模拟市场考核方法考核有关责任人,具体考核标准和方法自行制定。
2、对不执行本方法,造成电费未如期足额回收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还要对分管领导进行考核。
六、其它规定
1、各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积极采用经济手段,确保电费如期交纳。
2、各供电部门应建立欠费警戒客户台帐,对欠费发生数量、时间、处理过程及责任人应有明确的记录。
第二篇:电费回收预警管理规定(x)电费回收预警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法规定了电费回收预警工作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电费回收风险预警工作的管理。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冀电营销(2023)8号xx省电力公司电费预警处理方法
冀电营销(2023)2023号xx省电力公司对拖欠电费客户依法停限电的管理方法3管理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预案及处理措施,有效降低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开展。4管理内容与要求4.1预警依据
a)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b)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
c)省物价、省公司对用电及电价政策的调整。d)用电企业生产经济状况及电费缴纳信用度;e)供用电合同(电费协议)的执行情况;f)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g)新欠电费的增长情况;
h)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的完成情况;
i)欠电费停限电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的经济损失。
4.2预警风险对象:a)未安装预付费的用户;
b)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拖欠电费的用户;
c)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关、停、并、转的用户;d)耗电大户;
e)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户;
f)租房户、私人门脸、个体经营企业。
4.3预警界限
a)各供电所当月电费回收率低于公司平均电费回收率;b)各供电所累计电费连续两个月不能结零;
c)帐龄超过1年的欠费比重占应收电费余额的2023%及以上;d)电费呆帐、坏帐不断增加;
e)各供电所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控制范围;
f)与欠费用户签订的还款协议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g)分次交费的用户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h)30万元以上欠费客户超过正常交费期30天;i)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户集聚闹事、上访和投诉。
4.4预案分析
各供电所根据预警依据每月进行电费风险的可能性、必然性、变动性和不确定性进行预测,确定相应的预警点和应对预案。
4.5.1分类确定不同的电费回收预警点
a类:1)本月电费截止到次月5日回收率低于97%;2)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30%及以上;
3)帐龄超过1年的欠费比重占应收电费余额的20%及以上;
4)当年电费回收率低于公司平均水平1%,或欠电费额持续三个月上升;
5)50万元以上欠费户增加;
6)签订的还款协议连续两个月不能兑现;
7)分次交费或分次划拨电费的用户连续两次不能按时交付电费。b类:1)本月电费截止到次月6日回收率低于98%;2)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20%及以上;
3)帐龄超过1年的欠费比重占应收电费余额的2023%及以上;
4)当年电费回收率低于公司平均水平0.5%,或欠电费额持续二个月上升;5)2023万元以上欠费户增加;
6)签订的还款协议有1个月不能兑现;7)在途电费在银行超过2023天未到达电费帐户。c类:1)本月电费截止到次月6日回收率低于99%;2)应收电费余额超过考核指标2023%及以上;
3)电费呆帐、坏帐到达应收电费的0.5%,并有增加的趋势;4)当年电费回收率持平公司平均水平;5)5万元以上欠费户增加;6)签订的还款协议执行率不高;
7)在途电费超过月末应收电费余额的40%以上。d类。1)对同一居民小区4户以上欠费户同时停电;
2)对政治影响、经济影响较大的重要欠费用户停、限电;3)对双电源欠费用户两路同时停电;4)对欠费超过30万元以上用户停、限电;5)因欠电费停、限电后发生用户过激行为;
6)因欠电费停、限电后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和经济损失。
4.5.2实行预警报告制度
发生电费预警后,预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预警点和应对预案,确定相应的预警方式,以文字形式逐级上报:各供电所向营销部报告,营销部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供电公司向省公司营销部报告,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以最快( )的方式向上级报告。
4.5.2.1预警的内容及预警方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4.5.2.2公司对电费回收预警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落实,针对因政策性、经营性、管理性原因产生的预警及变化情况,支态修正应对预案。对列入预警内容中的风险对象,制订相应的应对控制和跟踪分析措施,防止风险扩大的蔓延。
4.5.2.3发生预警情况后,各供电所要及时将预警处理及防范改进措施向营销部报告,营销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4.5.2.4各供电所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电费回收预警处理措施。
4.5.3预案的实施与控制
4.5.3.1对欠费用户停、限电,严格按冀电营销(2023)2023号xx电力公司对拖欠电费客户依法停、限电管理方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执行,同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客户欠费逾期23天时,及时向欠费客户发送红色停电通知书,按电力法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防止欠费继续累积,同时暂停办理欠费客户所有用电业务。
4.5.3.2重要客户形成欠费后,应及时向营销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充分做好电费预警工作。对重要欠费用户停限电,应积极采取公正措施,以保证电力企业的佥权利和义务。对重要欠费用户停、限电,公司法律参谋应处警,对实施停、限电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的指导,保证实施过程的每个环节、步骤都符合法律程序,确保万无一失。
4.5.3.3深入了解和掌握客户的欠费原因,归还能力,停、限电后可能发生的政治影响的经济损失,尽快拿到第一手信息资料,认真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执行停、限电过程中或采取停、限电措施后,如发生用户过激行为,应快速摸清情况,在第一时间向营销部或公司领导报告,尽快拿出预警处理方案,根据公司领导的决定及时向省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5.3.4重点欠费大户预警后,有关责任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电费预警预案研讨会议,通报情况,确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或应对方案,力争之有效。
4.5.3.5与欠费客户协商安装预付费电卡表,实行预付费结算方式,并重新个性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另签电费结算协议;不能安装电卡表的用户签订分次结算电费协议。对欠费客户停开增值税发票。
4.5.3.6依法依规,依靠司法、公安部门的支持实现电费回收,对突发欠费户采取与司法联动措施,快速查封和申请财产保全。对于长期预警的欠费客户,要定期清理和追讨,防止超过债权追溯期。除签订旧欠电费还款协议外,灵活采取各种营销策略,如通过实物相抵、帮助开拓销路等措施,逐步收回旧欠。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以其财产冲抵电费,把损失降到最低。对濒临破产或已破产倒闭的客户,做好呆坏帐的取证、
债权申请和上报工作。
第三篇: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那么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那么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防范电费回收风险,根据花溪电力公司电费回收管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电费回收风险是指新增电费欠费和电费呆坏帐的风险。第一条:形成新增电费欠费的风险主要有:㈠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无力按时支付电费;㈡客户失信,成心转移经营风险;
㈢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调整产业政策,导致客户经营困难;㈣电价调整,客户支付电费能力缺乏或追补电费形成新增欠费;㈤外界干预电费收缴;
㈥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新增欠费。第二条:形成电费呆坏账的风险主要有:㈠企业改制不全额承担改制前电费债务;㈡企业破产清算缺乏以清偿局部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