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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道路
危险
货物运输
集中
整治
方案
2023年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集中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急货物运输平安管理,防止和杜绝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危急货物运输平安有序,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1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的要求,严格落实平安监管责任,加大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停放、装卸作业等环节的集中整治力度,增加联合执法合力,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实现危急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通行,杜绝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标准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秩序,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平安。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赵玉坤任组长,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危急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经济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依据职责分工,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组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队伍,负责危急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
三、时间支配
全县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从2023年1月上旬为集中整治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严格管理、严峻查处等违章违规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清理取缔非法停车场阶段和督查验收阶段。
四、整治重点
依据“谁监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切实加强危急货物运输、交通秩序和装卸环节的监管,防范危急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超速、超载、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危急货物运输企业
1.未经许可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行为;
2.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违规停放行为;
3.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行为;
4.平安防护措施不全,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行为;
5.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检验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及车载罐体行为;
6.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行为;
7.压力容器和罐式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状况。
〔二〕交通秩序
1.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停车行为;
2.使用平安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急化学品的;
3.危急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4.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5.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不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规定速度通行的;
6.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或伪装的。
〔三〕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1.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平安管理制度的;
2.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制度的;
3.危急货物运输车辆装卸中未实施静电接地的;
4.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现场未配备平安监护人员的;
5.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厂检查制度的。
〔四〕危急货物运输停车场
1.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不符合?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
2.未取得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许可,违法经营的。
五、整治措施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各镇、经济园区要强化危急货物运输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加强监管,同时,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顶峰时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峻 惩办。
〔一〕严格管理
1.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必需按规定准时年度审验,严把危急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单位:县交警大队
2.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的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单位:县交警大队
3.2023年3月15日前,对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作业标准标准执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督管理。
围绕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得胜工业园区、吴家精细化工产业园、古城子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等化工产业集聚区和危急货物运输企业的分布,要在305国道路、中心线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交通部门要加大对禁行路线、重点路段的执法检查,确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路面和危急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要保证重点时段的不间断监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协作单位:县交通局
5.严格城区危急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的监督管理。
加强要对305国道—府前路—外环路早、中、晚顶峰期危急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的严格管控。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协作单位:县交通局
6.加快危急货物运输停车场建设。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
7.加强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管理。
2023年2月28前,完成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报请市运输管理处撤消经营许可。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单位:各镇、经济园区
8.实施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对外开放。
2023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对外有偿开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单位:县交警大队、各镇、经济园区
9.加大取缔非法停车场的力度。
2023年10月24日前,完成未取得许可的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清理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单位:各镇、经济园区
〔二〕严峻惩办
对危急货物运输集中整治中觉察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峻 查处:
1.未取得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的,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急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或者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危急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危急货物运输企业未依据危急化学品的危急特性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公安部门抄告的危急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拒不改正列入黑名单的,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报请市运输管理处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部门:县交警大队
6.超过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危急化学品的;使用平安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急化学品的;运输危急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配备押运人员的;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道路运输途中丧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状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实行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平安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办;
8.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的,处驾驶员2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罚款,驾驶证扣3-12分。其中超速50%以上的并可处撤消驾驶证;
9.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驾驶证扣3-12分;
10.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未实行必要措施的,分别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驾驶证扣6分;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停车的,对驾驶员处100元罚款;
11.非法改装或伪装的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移交或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峻打击。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协作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公共平安大队
13.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建立平安管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以下罚款;
14.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人员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责成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赐予处分;引发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易燃易爆危急化学品时,未实行静电消退等牢靠平安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协作部门:县公安局公共平安大队
16.危急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作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镇、经济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危急货物运输管理集中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贯彻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严峻惩办〞,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亲热协调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各镇、经济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亲热协作,将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准时抄告相关部门,实行追踪处理,加强职能互补,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镇、经济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各自职能,加大对危急货物运输管理的集中整治工作力度,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查处危急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责任倒查。为确保危急货物运输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镇、经济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危急货物运输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以及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平安宣扬,形成舆论监督。要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有关危急货物运输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准时报道危急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对集中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准时向社会公告、曝光,用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深厚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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