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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出租汽车
管理
意见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22)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xx)20号)要求,加快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业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坚持优先开展大运量公共交通战略,对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在统一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效劳质量标准的方针,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保持行业稳定。
二、严格标准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正在会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制定XX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出让审批暂行方法,进一步标准城市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线路等经营权出让和转让行为。今后未经省政府审批,各市一律不得自行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对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局部上交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等。
三、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稳固清理整顿成果。国办发(xx)94号、国办创造电(xx)22号和(皖政办(xx)20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对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市应于4月15日前,将本地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全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阿4月底前,对各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报各市清理整顿结果,并及时向全国领导小组上报我省清理整顿结果。
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皖政办秘(xx)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