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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实施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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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百日 实施办法 新编
平安生产百日督查实施方法 为认真贯彻XX省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电(2023)8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电(2023)5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和各项平安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平安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平安生产各项根底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平安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23年平安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办[2023]3号)和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办[2023]5号)精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平安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加大平安投入,加强平安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平安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平安措施落实情况。 (五)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 督查的重点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含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农村拆、建房)、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部署 建立市“百日督查行动〞联系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志勇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云、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伟宇为召集人,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5月4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应结合行业(领域)工作特点明确具体督查内容,并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具体部署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5月5日前) 1、统一认识,广泛宣传。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是搞好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载体,是提高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 2、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推动活动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3、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办(2023)202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办(20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各部门要依照行业标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督查表,层层抓好排查督查的培训,并召开发动大会,安排部署好此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5日至6月30日) 1、综合督查期(5月5日至5月31日)。由市政府组织3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督查,抽查不少于3个企业。综合督查完成后,在总结分析问题的根底上,对下一步开展平安生产督查工作将分层次、分行业进行指导和培训。 2、专项督查期(6月1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由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利、农机、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牵头组成9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平安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催促、指导。市直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组,对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平安生产督查,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工作的催促、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7月份,市政府将组织3个工作组对全市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百日督查行动〞进行总结。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在“百日督查行动〞期间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督查形式和方法 (一)督查形式。此次“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切实组织好综合督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县(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的原那么要求,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市,不留死角。 (二)督查方法。综合督查期主要是抽查各地、各部门以及企业平安生产台帐资料建档情况;抽查企业落实各项平安制度和行业标准情况。专项督查期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行业(领域)特点,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催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实情;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催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以及监控措施。检查验收阶段工作组要全面听取各地各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百日督查和平安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要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掌握基层和企业平安生产的实情;要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平安生产对策措施;并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部门反响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平安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此次活动,把我市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百日平安督查工作相结合,把贯彻落实全市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与百日平安督查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抓好督查工作。要把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罚兑现。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着力完善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以下新成效:一是隐患治理要取得新成效。做到一般隐患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预防各类事故要取得新成效。做到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年平安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依法监管取得新成效。做到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企业平安根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做到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平安投入明显增加,教育培训更加普及,本质平安水平有新的提升。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经验推开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阔员工和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联系,反响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编辑工作简报搞好信息沟通反响。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向市安委会报送督查行动的进展情况、措施作法和典型经验,并于7月20日前提交本地区、本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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