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森林
防火
责任
追究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镇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依据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争辩确定,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本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各村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及享受镇村防火经费的巡山人员。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追究对象在对森林火警火灾的防范、发生、扑救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条例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赐予党纪、政纪和相应的经济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村和有关单位支部书记、行政一把手为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负责该单位该区域的森林防火全面工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配备责任心强有确定素养的村级巡山员,组织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扑火应急队,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扬教育确保不留死角和宣扬盲区。要严格火源管理,重点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并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总之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准时布置催促检查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乐观消退火警、火灾隐患。
第四条对村巡山人员的责任追究
1、随时督查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及防火宣扬状况,一次脱岗罚款20元,连续三次脱岗的予以撤换。
2、在重点防火期间觉察野外用火而巡山员未觉察或觉察未报告的每次罚款20元;觉察森林火警巡山员未觉察或报告时间迟于镇指挥部通知时间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五条:对包片村干部的责任追究(包括包片的书记、主任)。
1、群众会未按规定召开的,与村小组未签订责任状的,责任制未落实到人的,由镇防火指挥部赐予通报批判并整改到位;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赐予包片村干部相应处分。
2、对森林防火禁令及其它防火宣扬单压积手中不发放的或发放时没有群众签字的,由镇防火指挥部赐予通报批判并整改到位。
3、觉察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经调查因宣扬不到位的,由包片村干部担当失火者50%经济惩罚。
4、对未按规定值班守岗的每次罚款100元,对值班期间通信不畅通的每次罚款200元。
5、对片区内消逝火警一次,过火面积3亩以上的予以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并罚款200元;消逝火警两次或一次过火面积5亩以上,党内严峻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并罚款500元;消逝火警三次或火灾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辞退。
6、对包片范围内所担当监护责任的痴、呆、傻人员失火、纵火的,因工作不到位和其直系亲属(监护人)等未签监护责任状所造成的,每次罚款元。
第六条对村书记、主任责任追究
1、在节假日和重点防火期期间火险等级达四级以上(含四级)时,未支配24小时值班的,予以通报批判。
2、对全村区域内消逝一次火警,过火面积3亩以下的予以通报批判;消逝两次火警或一次受灾面积3-5亩的赐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消逝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造成严峻灾难的,予以撤职处分。适用县责任追究制的,按县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
3、一年消逝了二次过火面积3亩以上或一次5亩以上森林火警或火灾,当年社保经费中由镇里负担局部必需由个人担当,镇、村概不支付。
4、组织老、弱、病、残、孕、未成年人上山扑火的,予以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5、各村支书自接到火警命令后,以15分钟为通知和预备时间,从村委会至火灾现场停车点计算距离,以每公里2分钟计算所需时间,以此推算,迟到5分钟以上书记、主任罚款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除经济惩罚外赐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以办公室通话记录时间和现场后勤人员时间为准)。
第七条对村、单位责任追究
1、消逝1-3亩火警,每次罚款500元;消逝3-5亩火警,每次罚款2023元;消逝5亩以上火警,按后果加重惩罚。
2、一年内消逝二次以上火警或一次5亩以上火警,该村年度不予评先。
3、在退耕还林小班内发生火警,按过火面积扣除当年的国家补助经费(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并追究纵火者的责任,罚款2023元。情节严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罚。
4、在享受国家公益林小班内发生火警,按过火面积扣除当年国家赐予的经济补助,并每亩罚款30元(以地形图勾绘为准),罚款经费由村级财务支付。并追究纵火者责任,罚款2023元。情节严峻的纵火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罚。
5、在本村辖区内发生火警,动用辖外人员扑火的,按实际扑火人员赐予扑火补助30元/人次,由村财务支付。
第八条对禁火期间消逝一切野外用火及祭祖时违反规定的由包片村干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查出当事人,否那么按镇包村领导、蹲点干部、村书记、主任各200元,包片村干部1000元的标准共垫交2023元的罚款,直到查出失火者并惩罚到位后,再返还垫交款。
第九条对机关单位责任追究
对机关森林防火包括责任单位因防火工作不力或学校对同学宣扬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县责任追究制由镇党委、镇政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