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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省
秸秆
机械化
还田
生态型
犁耕
深翻
工作
实施
指导
意见
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
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有关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部署要求,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动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扎实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按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列为约束性任务。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单项下达,包干使用,实行作业直补。实行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省级补助掩盖全部实施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2023年全省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稳定在52%,县级政府依据实际和绩效目标值,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对象依据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那么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补助标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和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鼓舞各地依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但在县域范围内应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标准资金兑付和管理。省级资金以各地稻麦种植统计面积52%作为主要因素,兼顾绩效、深翻等进行测算。作为约束性任务,专项资金不得统筹使用。一是兑付方式和时间。由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二是资金管理。按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执行。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列入下年度实施。凡县级年度结余省级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须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局说明缘由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但凡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赐予补助,不得跨季作业补助。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标准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同时支配必要经费,用于政策宣扬、技术培训、第三方核查等。
四、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经设区市推举,结合预申报2023年部级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县适当倾斜的原那么,支持34个县开展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试点,试点地区犁耕深翻作业面积省级按40元/亩测算,补助资金从现有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中支配,各地结合地方财力县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犁耕深翻作业补助掩盖水稻、小麦和玉米作物秸秆还田。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鼓舞整村整镇推动。在财政担当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补助给作业机手。犁耕深翻作业实行单独造册管理,其他要求按本意见执行。非试点县可统筹地方财力乐观开展犁耕深翻作业,省级补助标准仍按原标准测算。
五、提升核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舞各地乐观接受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实施还田作业现场智能监测,且拥有独立数据平台的,县级第三方核查比例可适当调减,具体核查比例由县级政府制定并公布,信息数据和核查报告按有关档案规定存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各地要准时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完善推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管理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做到阳光操作。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乡镇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精确 性负主要责任。作业面积必需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统一标准。较大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必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
严格标准作业,提高还田质量。结合省级技术指导意见,完善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三麦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动良法良机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作业质量。
严峻工作纪律,做到七个严禁。各地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安排;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省级单位管理要求。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省沿海开发集团等省级单位是区域内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省级单位要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省财政支配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进行扶持,按省级相关农业项目实施要求执行。
有关秸秆还田退水问题处理要求。个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反映秸秆机械化还田后,遇到雨水浸泡等农田退水形成新的污染地区,稻麦秆机械化还田率必需严格把握在合理科学的目标内,不得任凭增加还田任务。有此类反映地区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实施方案,须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会签,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相关材料报省市级备案。
做好材料报送。一是实施方案。各县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盖章后上报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汇总市辖区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附件盖章上报省级备案。各县的实施方案电子档同时通过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实施方案书面材料与电子稿须于6月30日前完成上报。二是年度总结。年度总结,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级,通过省级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稿。同时依据时间节点,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做好夏秋季作业进度周报、补助资金兑付、投诉举报处理和违规违法行为上报工作。
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县单独填报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及清册,伴同实施方案和年度总结一并上报,同时做好夏秋作业进度周报报送工作。依据试点状况,做好作业技术路线、机具配备、补助政策和推动做法等试点工作总结,于2023年1月31日前一并报送省市级。
附表:2023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县作业表
附表
2023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县
作业表
设区市
试点县
作业面积
南京市
江宁区
1
高淳区
1
无锡市
江阴市
1
徐州市
铜山区
4
丰县
2
沛县
2
睢宁县
8
新沂市
1
邳州市
6
常州市
溧阳市
5
南通市
如东县
3
启东市
3
如皋市
4
连云港市
赣榆区
1
东海县
7
灌云县
2
灌南县
5
淮安市
淮阴区
2
洪泽区
3
盱眙县
1
金湖县
1
盐城市
响水县
1
射阳县
12
建湖县
4
扬州市
江都区
8
宝应县
10
仪征市
10
高邮市
7
镇江市
丹阳市
1
泰州市
姜堰区
5
兴化市
3
宿迁市
沭阳县
2
泗阳县
1
泗洪县
5
全省合计
34
13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