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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
促进
特色
名镇名村
发展
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开展的意见[合集5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开展的
意见
桂政发(202223)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区镇村经济开展的新突破,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开展的决定(桂发(202223)33号)精神,现就促进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强镇(村)富民为目标,以培育主导产业、形成特色产业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培植强优企业,壮大支柱产业,开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集聚,大力推进城乡风貌改造,推进特色名镇名村的跨越式开展,使之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支撑点和新的增长点,促进全区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工作目标。结合在城乡风貌改造中组织实施“百镇千村行动方案〞,在全区先期重点培育60个左右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开展势头好、潜力大的工贸强镇、旅游名镇(村)、文化名镇(村)、生态(农业)名镇(村)。经过3-5年的努力,使名镇名村的产业结
构进一步优化,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年财政总收入比202223年翻一番,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配套完善,各项社会事业开展超过全区平均指标水平,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主要任务
促进特色工贸强镇、旅游名镇(村)、文化名镇(村)、生态(农业)名镇(村)开展的主要任务是:
——特色工贸强镇。推进工业开展向工业集中区集聚,促进园区形成产业集群、要素集聚、效劳集成,完善工业集中区根底设施,配套金融、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效劳业,开展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创新的支持力度,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打造2023亿元特色工业集中区,创立至少1个以上区域性或者自治区级的工业特色品牌。
培育区域性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或特色鲜明的专业市场,积极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着力培育扶持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功能和拉动效应,打造辐射周边区域的商贸物流中心。
——特色生态(农业)强镇(村)。坚持因地制宜、可持续开展,努力建设结构优化、循环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青山绿水、蓝天洁净的生态环境体系,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提倡农业产业生态多样性,大力开展优质、高效、生态、平安的特色农业。在工业生产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优先开展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形成有竞争力的规模产业。大力开展现代林业,加快森林资源和名特优经济林培育,开展林下经济。均衡分布城镇各功能绿地,表达城镇个性风格,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着力改善农村道路、电网、供水、能源和居住等生产生活条件,整治村镇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特色旅游名镇(村)。以建设区域性的旅游村镇为目标,加强旅游设施和交通、平安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等根底设施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将特色名镇名村与主要的交通要道连接起来,大力整治村镇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大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效劳中心、旅游标识等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旅游效劳功能。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积极培育开展一批年接待游客不少于20万人次的镇、5万人次的村,着力打造根底设施完善、旅游特色鲜明、效劳功能齐全、内外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的特色旅游名镇名村。
——特色文化名镇(村)。传承弘扬、科学利用历史文化、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文化体系,健康简朴、宜居宜业的生态社会体系,加强对地方历史文化、人文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加快演出场所、文化旅游景点、特色产业聚集区、文化产业创意园、文化艺术教育、特色街区和各类专题博物馆等设施建设,开展以民族、民俗、民风和民歌等为主体的民间文艺和民族传统体育工程,着力打造文化设施完善、文化特色显现、文化产业聚集、文化气氛浓厚的文化村镇。
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加快开展,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谋划布局,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要认真研究特色名镇名村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布局特点,科学编制特色名镇名村主导产业开展战略和产业集群开展专项规划,并与“十二五〞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加快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把承接产业转移工程、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商贸流通、特色旅游等效劳业作为促进名镇名村开展的主攻方向,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培育一批优势主导产业和强优企业,形成一镇(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特色名镇名村产业集聚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特色名镇名村公共效劳设施。积极整合各类建设资金和工程,加大对特色名镇名村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建立特色名镇名村连接周边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人饮工程,完善旅游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体系。大力开展城乡风貌改造,按照“菜单式管理、标准件建设〞的要求实施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名镇名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方式,增强特色名镇名村的承载力和开展后劲。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开展工业支柱产业和强优企业。加大对特色名镇名村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把培育壮大“名、优、特、稀〞产品作为特色名镇名村工业开展的突破口,着力延伸产业链,引导上下游产业集聚开展、配套合作,形成有地方特色、上规模上水平的强优企业和产业集群。选准招商引资的突破口,加大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引进一批能发挥资源优势和地方优势的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强化特色名镇名村产业的科技支撑。组织特色名镇名村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实施产业科技入户工程,推广先进适用、实用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要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技术、业务培训,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加强镇村人才培养和农民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注重培养镇村产业经营能人和科技带头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名镇名村企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能人回乡投资创业。
(五)加大农业名牌产品创立力度,畅通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业标准化指标体系,扩大标准化实施范围,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平安认证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平安。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引导、支持产品分等分级、包装销售,积极注册名镇名村农业品牌商标,做好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识)保护工作,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广西名牌产品。积极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培育流通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开展农产品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组织好农产品对外推介活动,扩大农产品外埠市场占有率。
(六)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开展,建立产业信息化网络。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信息化促进电子商务开展,以开展电子商务带动企业信息化;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产销全过程的应用,以及在旅游业开展中的应用。根据名镇名村不同的产业特点,建立和完善工业、农业、林业、旅游业信息网络,突出抓好特色旅游名镇(村)平安保障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管理和效劳方面。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鼓励开展行业有关规定及资金、能源、原材料和外汇等自求平衡的技改工程、生产性建设工程、公共建设工程,由名镇政府自行办理备案、核准和审批,并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
2.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技改等生产性工程,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核准备案目录、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工程规模不受限制,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在名镇名村投资建设的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根底设施工程,到达重大工程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特色名镇名村根底设施及社会事业工程建设。
4.完善村级民主自治制度,推广农村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支持名镇建立综合效劳平台,设立“农事村办〞便民效劳中心或在名村设立代办点,配合开展名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二)产业开展方面。
1.扶持建立标准化生产园或基地,鼓励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对在建和已建成的种养示范基地,根据其规模、引进新技术新成果的数量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大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与农户签订订单,落实订单面积3000亩以上的,各地可按面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现代物流企业等进驻特色工贸名镇,支持有条件的名镇建设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对在名镇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的大型涉农企业给予用地、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培养农村经纪人,支持名镇名村申请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
3.鼓励特色工贸名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对引进高新技术工程,取得突出经济效益的企业,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技改贷款,地方财政可给予局部贴息。
4.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依法取得的符合规划的非农用地,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工程;在镇区和村屯兴建度假村、观光生态园,且投资额在202300万以上的工程,享受有关农业开发的政策。
5.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农超对接〞等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扶持名村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对于根底条件好,技术含量高,开展潜力大、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多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名村名镇的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增加对名村名镇的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改造中低产田。
6.鼓励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名镇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符合规划、节约集约的情况下,其开发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方案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并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政策相结合。
(三)财税金融方面。
1.在“镇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下,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给予特色名镇充分的财政管理权限,特色名镇拥有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
2.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特色名镇名村的财政投入。对符合中央、自治区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的名镇名村商贸流通建设工程,可鼓励其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工程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在安排工程资金时可给予优先支持。各市、县要增加对特色名镇名村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整合相关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那么,形成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的合力。对符合条件的技改贷款,地方财政可给予局部贴息。
3.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名镇名村结对帮扶,参与名镇名村的产业开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工程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局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加大对特色名镇名村的税收优惠。新入驻特色名镇名村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局部。在特色名镇名村投资兴办旅游等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享受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