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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文件
新编
XX省人民政府文件5篇范文
XX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202223"187号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XX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XX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那么。
第二章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依法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时研究、部署平安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及高危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平安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三)规划责任。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开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
2时考核、同时总结。
(四)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平安生产隐患;负责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及平安生产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生产平安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经费保障责任。保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与当地经济开展规模相适应的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根底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平安隐患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技术改造等。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藏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职责、程序和原那么,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平安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平安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以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平安评价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缴存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取平安生产费用,保证平安生产投入,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依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平安事故调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平安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负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平安管理;负责丧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置、运输、爆破作业的平安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平安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平安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
4故调查;在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催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平安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工具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施工平安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平安监察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和企业的平安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负责依法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审核办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责令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煤矿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或者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依法对煤矿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组织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平安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分析,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中的生产平安、供水平安、排水平安、抗震防灾平安等公共平安;负责
5城市燃气、供水、园林绿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省地质调查局、省测绘局等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督;负责整顿和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平安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催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平安管理,并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九)开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将重大平安生产根底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在工程核准、备案时,要求工程单位加强平安设施建设,催促工程单位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平安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业经济部门负责催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平安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平安生产问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企业技术改造工程核准、备案时,要求工程单位加强平安设施建设,催促工程单位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平安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开展规划。负责普及平安生产科学知识,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平安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平安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十三)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本地区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与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平安生产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平安生产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纪律追究和行政问责。必要时,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工
7作,负责监督管理监狱、劳教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平安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平安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设等施工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农业部门依法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实施平安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平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国债沼气的平安管理。
(十九)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涉林景区、景点、设施的平安管理工作。
(二十)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对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卫生学校的平安监督
8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食品、药品、疫情传染、职业卫生、放射源污染、生产平安等平安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或参与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二十二)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废弃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臵平安的统一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臵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播送电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平安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平安生产宣传任务,并将平安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组织播送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平安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法把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平安前臵审批的涉及公共平安的企业,或申请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经营单位的准入关。依法撤消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十五)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工程设施的平安管理和节假日旅游平安工作。
(二十六)国防科工部门负责兵器、船舶、航天、核工业
9等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
(二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设施、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避雷、气象建设工程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等天气情况。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催促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平安生产决定,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