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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煤矿
整改
方案
XX县区煤矿整改方案
天台山一号煤矿“9〃9〞水害事故发生后,湖北煤监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同时对代湾一号、代湾四号、严湾、肖湾、周坡、天台山等6家煤矿进行了监察。通过事故教训和监察情况,反映出我区煤矿平安生产条件仍然较低,事故隐患仍然突出,煤矿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煤矿根底建设,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煤矿本质平安条件,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防治水工作,作为批准整改的前置条件
①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方案,配备探放水设备,要求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需配备一套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有掘必探。
②乡镇对矿井内的水文地质情况把关,对不受老窑积水及其它水体威胁的底数清楚的矿井,认真填写“2023年XX县区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摸底表〞,乡镇确认后,上报区安监局,方可执行矿井整改;
③启动整改时,矿井必须上报以文件形式设立的防治水机构,防治水害技术人员及职责;
④对确定存在明显水害威胁的矿井,或者对矿井水害情况不明的,必须先请具备水文地质勘察资质的机构,对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实测、普查、上图,并作出水文地质报告,提交详实的水文地质图及井上下对照图,拿出可行性水害防治方案,严格实施水害隐患整治行动。
⑤防治水工作整治时间为三个月,所有矿井的水害防治工作严格对照东安"2023"11号文件执行,整治方法及步骤严格按
1上述4条落实。
⑥防治水工作作为2023年春节复工的必备条件。
二、矿井作业规程的重新修定与完善
修定后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并且绘制“施工现场作业图〞。
三、图纸标准实测
矿井的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实测上墙;
四、严格招工管理
矿井对招收的新工人的身体检查严格把关,不能存在“协议工〞,对体检中存在“建议复查〞的,一定要复查,杜绝工人带病入矿作业。
五、完善正规壁式采煤方法
a.对于拟扩能技改的矿井,必须先形成至少一个壁式工作面,作为申报煤矿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复工生产的必备条件;
b.对于三年关闭矿井,确因地质条件不能形成壁式工作面的矿井,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3"216号文件“
(二)对煤层开采条件极复杂的小煤矿,确因煤层赋存条件有限制不能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和采煤工作面不能淘汰木支护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进行论证,报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抄送同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执行,必须具备全风压通风,两个平安出口,并2编制特殊地段平安技术措施。
六、湖北煤监局监察情况的内容(1)通风系统
1.局部通风机为单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或者未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
2.通风设置不合理,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距回风侧缺乏10m;主要进、回风之间未安设风门。
3.风井行人通道内风门未实现联锁;主要进、回风之间未安装联锁的两道双向风门;主通风机无电流表、电压表和水柱计,无反风流程操作图等。并且备用局部通风机未接风筒,不能自动切换。
4.“一通三防〞不完善,存在串联通风、循环风。
5.采煤工作面没有安装瓦斯传感器,井下所有密闭、栅栏没有瓦斯检查牌板、空班漏检。
6.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跟班瓦斯检查员不会检查c02。
7.平安监控系统传感器种类不全、数量缺乏,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瓦斯传感器,主要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主要设备未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
8.通风设施不完善,联络巷风门关闭不严,存在漏风,缺两道反向风门。
(2)排水系统
1.排水水泵在雨季来临之前,未进行解体大修,水仓未清理,3水泵未进行全负荷试验,水仓未设置水位传感器;水泵房只有两台水泵,缺一台检修泵。
2.水泵房没有2个出口,没有主仓和副仓,水泵吸水管路无配水闸阀。泵房安装3台水泵,仅有2台控制开关,少1台开关。
3.水泵房三台水泵、双水管未连结,不能自动切换。(3)防尘系统
1.采煤工作面、总回风巷道没有安设防尘管路,主要转载点没有洒水防尘。
2.掘进工作面放炮未使用水炮泥、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矿井“一坡三挡〞不完善
1.矿井斜井上部车场,没有“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牌,声光信号不全,没有实现与绞车联锁。提升系统平安设施不完善。绞车没有平安保护装置,没有深度指示器。
2.掘进工作面上方没有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没有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3.主斜井下部跑车防护装置离井底车场太近,有的跑车防护装置动作不灵敏,每一水平甩车场附近未设置挡车栏。
4.提升斜巷变坡点下部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未设置挡车栏。(5)运输系统
1.运输平巷使用的电机车无顶棚、无声光信号装置。蓄电池电机车无警铃,后面无尾灯。
2.主提升钢丝绳检查不符合要求,没有检查钢丝绳一个捻距4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和钢丝绳的径缩比。提升人车防坠器没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等,试验记录不全,每班运送人员前未按要求空放一次。
3.井下使用非矿用柴油机车运输。
4.提升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检查记录不真实,没有专人每天检查钢丝绳。
5.提升车无保护装置,且钢丝绳绳头固定在绞车主轴上,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五层超过煤矿平安规程规定。
6.使用调度绞车作提升运输,无任何平安保护装置。(6)矿井六大系统不完善
1.有的地点没有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器,矿井没有建立避灾硐室,空压机设置在井下,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2.供水施救系统水管未安设到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7)供电系统
1.矿灯未实现集中管理,未实现编号和专人专灯,无发放登记记录和台帐。下井人员未按要求随身携带自救器。
2.低压供电设备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漏试验,无试验记录。
3.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只有一台,下井电缆只有一趟,井下主要负荷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4.地面主通风机供电系统不完善,只安装了启动开关,没有设置电源控制和切换装置。
(8)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到位
5矿井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未按照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矿井没有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管路未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
(9)井下使用非煤矿用电气设备设施
1.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供电电缆为铝芯电缆。
2.使用非煤矿用vlv型电缆。
3.井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2v—3.5/5型空气压缩机。
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w—2.6/5型空气压缩机。(10)采掘系统
1.采煤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上方形成一个大空洞,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工作面采用木支柱支护,支柱数量缺乏,不成排、不成行、粗细不均匀。
2.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不成排、不成行、柱距大于1m,未配备铰接顶梁。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数量缺乏,采煤工作面无作业图表。
3.采掘工程布置不合理,采用巷道式采煤;采区未形成通风系统,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4.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前探梁支护,临时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数量偏少,距掘进当头30m内顶板有离层未进行永久支护。
5.掘进工作面没有执行光面爆破,空顶作业;永久支护锚杆没有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锚杆的托板没有紧贴巷壁。
6.掘进工作面无作业图表。(11)防治水
61.矿井未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未制订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方案,未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分析、治理和报告制度。
2.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矿井没有建立防治水机构;没有配备探放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没有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
(12)未进行“三同时〞审批,盲目施工作业
矿井在平安设施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布置采掘巷道。
(13)矿长下井带班制度未落实
未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带班下井领导姓名。未在公示栏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
七、瓦斯治理工作
①各矿成立瓦斯专项治理专班,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要以矿部文件上报、上墙。
②瓦斯监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
③瓦斯传感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按期送检校验,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④瓦斯监测制度是否落实。
第二篇:兴安煤矿整改方案兴安煤矿整改方案
2023年3月6日,XX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我矿进行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提出了5条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我矿限期整改完成。我矿根据了上级相关指示精神和现场提出的要求,矿长杨国华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详细研究并制定了以下有效整改方案:
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华(矿长)
副组长:黄勇(办公室主任)
成员:付真强、陈道永、李旦明、蒋国伟、汪列凤
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1、杨国华负责全面整改工作,并负责整改人员、物质、资金
材料的落实。
2、副组长黄勇负责具体整改工作。
3、工程师李旦明负责编制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
4、成员负责各项整改内容的落实和验收工作。
三、整改内容方案与措施:
(一)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
1整改措施:
立即收集整理内容具体、详实、完善的劳动合同范本,并要求职工与矿方认真签订。
2、整改责任人:黄勇
3、整改资金:500元
4、整改期限:3天
(二)、未将劳务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1、整改措施
立即制定劳动合同书发放登记表,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文本后签名登记。
2、整改责任人:付真强
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4天
(三)、未建立职工名册或者职工名册信息要求不完整。
1、整改措施。立即按规定格式内容制定具体完善的在矿职工花名册,并按个人实际信息进行逐一登记,保证名册及信息完整无误。
2、整改责任人:付真强
3、整改资金:无
4、整改期限:4天
(四)、未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1、整改措施:针对个别承包性质的工程,由包工头带着工资的现象,矿方作出新规:每月必须由包工头提供实际工人工资表。由矿方财务室按表逐一发放工人工资,且工人领取个人工资时,务必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劳动者本人。
2、整改责任人:将国伟、汪列凤
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4天
(五)、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未公示或者未事先告知劳动者。
1、整改措施。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煤矿平安生产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并以牌版的形式在班前会场公示出来,让在矿职工人人皆知。
2、整改责任人:陈道永
3、整改资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