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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突发事件
信息
报送
考核
方案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方案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政府实施应急管理的首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上下,直接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
本方法适用于区内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时限和报送的内容、质量等进行量化考核。
(一)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报告本辖区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揭发生在本辖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报送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有关部门接到基层单位信息报告后,应分别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随时发生随时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上报,重特大突发事件要确保在1小时内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轻报。
(三)报送内容和质量
凡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社会影响较大、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区级以上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所作重要批示办理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各部门必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根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开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信息编写要求敏捷迅速、要素要全、文字表达清楚、言简意赅、文字精炼。
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次生、衍生的新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报送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先通过 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随后报送电子文档(邮箱:),报送后必须进行 确认。涉密信息的报送,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分方法
综合考虑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报送质量等因素,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百分制考核。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中,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扣分。有瞒报、漏报、轻报的每条扣5分;迟报的每条扣2分;应续报未报的每条扣1分;报送信息不标准、要素不全、文字表达不清楚的每条扣0.5分。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区政府应急办利用政情通报上季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并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拓宽信息渠道,落实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报送工作。
(二)要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在突发事件信息上的批示精神,及时反响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续报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单位在重要时期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标准信息报送程序和内容,做到及时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楚、文字精练。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五)要针对每次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
五、奖惩
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要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并认真总结推广其做法和经验;对迟报、漏报、瞒报、轻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方法从即日起执行。
七、本方法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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