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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唐山年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3
唐山
年年
大气污染
防治
攻坚
行动
实施方案
唐山XX年X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细那么(环发(2023)104号)和XX省委、省政府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冀发(2023)23号),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加快转变开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底前,全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23年根底上下降10%以上、pm2.5浓度在2023年根底上下降33%以上。重点县(市)区(丰南区、丰润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pm2.5浓度在2023年根底上下降40%以上,其他县区下降30%以上。
(二)2023年底前,全市比2023年煤炭消费量净削减2560万吨、炼铁产能净压减2800万吨、粗钢产能净压减4000万吨,产能控制在XX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目标内。
(三)2023年底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315万吨,2023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473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23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30万吨;2023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132万吨。
(四)2023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3年削减4.77万吨、9.01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
(五)2023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23年底前,淘汰2023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23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六)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1122个加油站、10个储油库和16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七)202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2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2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八)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细那么(环发(2023)104号)和XX省委、省政府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冀发(2023)23号),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加快转变开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底前,全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23年根底上下降10%以上、pm2.5浓度在2023年根底上下降33%以上。重点县(市)区(丰南区、丰润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pm2.5浓度在2023年根底上下降40%以上,其他县区下降30%以上。
(二)2023年底前,全市比2023年煤炭消费量净削减2560万吨、炼铁产能净压减2800万吨、粗钢产能净压减4000万吨,产能控制在XX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目标内。
(三)2023年底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315万吨,2023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473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23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30万吨;2023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132万吨。
(四)2023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3年削减4.77万吨、9.01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
(五)2023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23年底前,淘汰2023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23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六)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1122个加油站、10个储油库和16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七)202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2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2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八)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3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3年底前,制定XX市2023-2023压减燃煤实施方案,将燃煤压减任务下达给县区及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2023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较2023年明显降低,净削减2560万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3.严格控制耗煤建设工程。禁止新建工程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那么不再审批新、改、扩建耗煤工程,必须建设耗煤工程要实行煤炭“减二增一〞替代原那么,主XX县区禁止建设耗煤工程。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工程。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到达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那么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加气站、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的需要。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取暖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等;鼓励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工程,限制开展天然气化工工程;有序开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那么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工程。制定煤制天然气开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2023年底前,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根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5.加强煤炭质量管制。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唐政通字(2023)10号),严格控制煤炭、焦炭、硫分、灰分,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6%);对市区范围内的热电企业在取暖期实行煤质限制措施,禁止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0.8%的动力煤炭,取暖期外严格执行环评批复的煤质要求。2023年底前,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灰分低于10%、硫分低于0.5%)100万吨,2023年底前,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到达500万吨以上。研究制定使用优质低硫煤财政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严格办理市区“禁行线〞货车通行证,对于运输煤炭车辆申请进入市区的,一律查验煤质检验单等运营手续,没有煤质检验单或煤质超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市通行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36.建设低硫煤经销站点。根据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适量的低硫煤经销站点。2023年底前,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丰润区、XX县区、丰南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低硫煤经销站点,满足主XX县区和城郊农村用煤。凡确定的低硫煤经销站点,其堆场防治扬尘措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2023年底前,其他各县(市)区完成低硫煤经销站点设立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覆盖乡镇村的低硫煤配送供应网络,低硫煤使用率到达90%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37.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通过政策补贴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202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8.农村、城郊乡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9.取消餐饮燃煤大灶。2023年底前,主XX县区内所有餐饮效劳单位、机关、企(事)单位食堂取缔燃煤大灶。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餐饮效劳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燃煤大灶取缔工作。[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0.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程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到达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到达一级能效标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1.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到达100%。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23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到达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60%以上,完成56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42.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