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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火灾
隐患
集中
整治
方案
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x)精神,大力消除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平安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202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媒体曝光、公众参与〞的原那么,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形成和保持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掌握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逐一明确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督办责任,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一批,新闻媒体公示曝光一批,依法关停查封一批,集中搬迁改造一批,逐步减少重大隐患存量、严格控制隐患增量,着力改善全市消防平安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平安大检查。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商务、平安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入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根底上,要突出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大型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回迁安置小区等。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23),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已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隐患突出区域,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对隐患具体情况、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制定整治方案。8月31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情况。
(二)攻坚整治(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有关职能部门、重大隐患单位签订责任状,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催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9月3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针对辖区内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统一集中挂牌。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催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催促单位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逐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
(三)总结验收(2023年2023月1日—2023年2023月20日)。各区市县、园区要及时归纳汇总专项行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预防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2023月2023日前,各区市县、园区要向市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开工作总结。
三、整治措施
(一)属地政府综合治理。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政府督导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单位自身无法整改的,属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回迁安置小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方案统筹改造。
(二)行业系统重点督办。市消防平安委员会要对各区市县、园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研究,明确具体督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逐级签订隐患整改责任书,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催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消证照。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列入消防平安不良行为公布范围,辖区开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评定、工程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催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营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分。
(四)标准隐患整治流程。严格执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立案、公示、挂牌督办、检查验收等制度规定,全面标准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复核、公示、督办、验收、立销案等流程。落实“一案一卷〞要求,对每处重大隐患,逐一制作隐患整改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隐患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检查验收申请。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隐患单位整改情况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作出检查和验收结论。
(五)全程跟进技术效劳。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为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出具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帮助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优化整改方案,降低整改本钱。对整改中涉及复杂问题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要组织专家或消防平安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对隐患单位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辖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意见,保障隐患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市政府新闻办要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各区市县、园区要在9月2023日前,挑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平安、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消防平安委员会曝光。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七)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市消防平安委员会要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园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区市县、园区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和平安生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整治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保稳定、促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热潮。各区市县、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分解任务,强化调度。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时限、标准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统一调度和指挥,建立定期考核、通报、讲评和督导督办等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工作进度和平安形势,准确掌握基层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要进行重点督查。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责。各区市县、园区要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捆绑机制,全力催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对应该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挂牌,应该曝光的不曝光,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从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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