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关于推动群众创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鼓舞创业〞的精神,落实中心和省、市有关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群众创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动我县群众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进展。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县创业市场主体明显增加。2023-2023年平均每年新进展个体工2商户500户以上,新增民营企业200户以上,到2023年底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到达6000户,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到达600户;3年内各类创业主体平均每年新增吸纳就业1300人;平均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80人;平均每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00万元以上。二、政策措施(一)加大创业扶持力度1.放宽创业准入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乐观推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全面实行“五个放宽〞:放宽投资领域,建立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3件,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学问产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放宽企业名称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中小微型企业后,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保存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从事电子商务网上经营的,可使用“××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住宅(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从事电子商务网上经营的,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2.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县财政广泛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创业扶持资金按上年末辖区人口数不低于5元/人4的标准设立。3.加大初始创业补助力度。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在我县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效劳型小型微型企业的,2023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赐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1800元。上述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担当;其他人员初始创业补助所需资金由创业扶持资金担当。4.扶持创业大赛项目转化。充分发挥人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