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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城
门前三包
暂行
方案
县城门前三包管治暂行方案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家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XX县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各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城乡结合部实行“门前三包〞的地域由沅陵镇人民政府界定。
第三条“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第四条“门前三包〞的责任区是指临街建筑物至道路路沿之间的区域(含建筑物的临街墙面)。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要求:
(一)包卫生:
1、搞好责任区卫生,做到无烟蒂、纸屑、痰迹、果皮果渣、污水污泥、杂草和其他废弃物等。
2、单位、门店的炊烟、污水等不得直接临街排入或向街面泼洒,污水必须从店内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3、临街基建工程的责任单位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并设置标志牌,不得将建筑材料堆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建筑材料、垃圾或渣(余)土等运输必须到城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保障措施前方可进行。
4、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无乱贴、乱画、乱涂等现象。
5、依法禁止不具备排污条件的门店经营饮食店和美容美发店等工程,依法禁止在临主街道门店从事废品收购。
(二)包秩序:
1、依法禁止临街门店经营、店外摆摊。
2、依法禁止临街堆放、吊挂、放置、搭建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牌匾和其他设施。
3、依法禁止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
4、依法禁止在临主街道门店从事车辆修理和有碍市容、交通的各类经营。
5、维护公益设施,发现有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报告。
6、依法禁止在责任区燃烧废弃物。
(三)包绿化:
1、负责空地绿化,保持责任区内绿化良好。
2、依法禁止在人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栓养宠物。
3、依法禁止乱刻、乱画、攀折枝条、践踏等破坏人行道树木和绿化带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单位与城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同时,与所属二级机构或门店租赁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悬挂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免费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标志牌。
第七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门前三包〞第一责任人,同时,要落实好分管负责人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的“门前三包〞管理由所属居委会催促,户主自行负责。
第八条“门前三包〞实行月公示制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月对XX县区“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门前三包〞公示栏或电视上予以公示。
第九条实行风险抵押制。由县创立国家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具体方法。
第十条实行奖惩制。各责任单位在“门前三包〞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中,通报表扬达8次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受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门前三包〞工作由县创立国家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监管、检查、考核、评比、处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沅陵镇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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