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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考核
责任
追究
制度
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软件正版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稳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平安、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1.本方法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台式机)。所指的办公软件是完成工作,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幻灯演示等)、杀毒软件和工作必备的软件。
2.办公室为机关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须建明细台帐、卡,做到帐、卡对应;各部门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件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3.各部门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各部门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平安、升级等售后效劳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5.各部门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6.各部门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7.机关办公室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催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8.各部门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9.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023.因使用盗版软件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原那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上述规定务必遵照执行,假设违反本规定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违法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行政及法律责任。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水电厂平安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故县水电厂平安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国网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及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抓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平安生产管理,确保故县水电厂平安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班组以下各岗位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到位标准,并认真执行。
平安责任制,实行终身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平安责任进行追究,不受责任对象变动、职务变化或本人受事故伤害等因素的影响(死亡除外)。
2.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单位在册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3.平安责任追究原那么:
3.1按照“三不放过〞的原那么,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从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
3.2根据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
3.3根据责任事故或障碍的原因和责任分析,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4对违反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3.5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定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参照执行。
4.平安责任追究程序:
4.1平安责任追究,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职代会监督执行。
4.2在事故或障碍的调查分析上,由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必须提出对联责单位、联责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平安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
5.1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考核:
(1)中断单位平安记录。
(2)扣发两个平安周期奖。
(3)扣发年终目标奖。
(4)扣发三个月综合奖。
(5)在全厂平安生产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5.2对事故责任管理部门追究、考核:
(1)扣发一个平安周期奖。
(2)扣发年终目标奖。
(3)扣发当月综合奖。
(4)在全厂平安生产大会上“说清楚〞。
5.3对负有责任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含主要、次要、扩大责任人)进行追究考核:
(1)行政处分(记过、警告处分)。
(2)扣发岗位工资(按本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3)扣发平安周期奖(三个周期)。
(4)扣发年终目标奖。
(5)扣发月度综合奖。
5.4对一般设备事故、无人员责任的,按一般事故考核;对责任性一类障碍,按照现行的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人身重伤,要参照责任性事故进行考核,人身轻伤,按照责任性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即按照现行的平安周期奖、月度综合奖和年终综合奖规定进行考核。
5.5上级或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时,不影响本规定考核。
6.平安责任追究制的实施
6.1对连续发生责任性事故、连续发生同一类事故或连续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的,要追究事故、一类障碍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2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有关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1)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
(2)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3)现场平安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平安工、器具不全、不合格。
(4)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5)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违章指挥。
6.3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问题者,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事故分析不及时、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那么。
(2)上级制定的反事故重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力。
(3)规定、制度修订不及时。
(4)不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到位标准、监督把关不力。
(5)部门上报缺陷、隐患落实整改不力。
(6)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和运行管理等环节存在问题。
(7)不吸取其它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反事故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
(8)违章指挥。
7.附那么:
7.1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分管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制订本单位追究制和考核规定。
7.2本规定从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解释权属故县水电厂。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23]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
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23]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平安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023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平安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平安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平安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方法和首钢总公司平安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平安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在平安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
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
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
1、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
1、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2023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