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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徐祖远
副部长
全国
管理
工作会
港口
发展
管理模式
研讨
会上
致辞
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暨港口开展管理模式研讨会上的讲话
工作会暨港口开展管理模式研讨会上的讲话
2023年10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
〔2023.9.10〕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对为我国港航事业开展而辛勤工作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午会议,德星同志对近两年的港航管理工作进行了小结,我都赞同。今天的会议时间虽然很紧,但很重要。下面,结合会议主题,我谈两方面意见。
一、夯实工作根底,进一步提升港航管理能力
两年来,我们按照杭州召开的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建设效劳型港航管理部门,开展了水运管理标准年活动,进一步标准了港航管理工作,提升了效劳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战略部署下,各级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及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行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了平稳较快开展。2023年下半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已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全年到达76.6亿吨,同比增长9%;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完成21.8亿吨,同比增长9.8%;全国内河货运量首次突破15亿吨,同比增长16.4%。今年以来,水运经济形势进一步上升向好,1-8月份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52.6亿吨,同比增长16.6%,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完成16.4亿吨,同比增长16.9%。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开展的战略转型期,经济将继续保持科学快速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快,效劳型政府部门建设也将稳步推进,对水运事业开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水运行业要紧紧抓住难得的开展机遇期,加快转变开展方式,积极推进根底设施建设,提高运输装备技术水平,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开展,不断提升“三个效劳〞的能力和水平。
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港航管理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谋划开展的能力,用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深化战略性、前瞻性、根底性研究,大力破解开展难题,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有力支撑;要进一步提升公共效劳的能力,把公共效劳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效劳意识,结合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效劳型政府部门建设,争做涉水相关部门的模范和表率;要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的能力,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根底性作用的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开展现代水路交通运输业;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完善市场诚信体系,重点加强经营资质、市场秩序等方面和液货危险品、客运、集装箱、滚装运输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水运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增强忧患意识,加强政治、经济、社会、气候等方面重要信息的跟踪和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加强平安和应急管理,促进行业可持续开展。
但我们要看到,有助于提升我们上述五个港航管理能力的根底还不牢固,特别是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等方面还很薄弱,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不断夯实工作根底,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推进港航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着力推进政策法规建设。
政策法规是做好港航管理工作的重要根底。我国根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依法治国是根本方略,行政职责由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权力由法律法规赋予,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约束,做好行业管理必须依法行政,首先是要有法可依。涉水行业和单位比拟多,各部门的利益取向不同,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间,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经验,那就是法律法规健全的行业将获得开展的先机,占据有利的开展地位,行业管理部门也能更好的实施管理,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开展,世界上很多行业的开展历史也说明了这一点。建立健全水运法规体系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为行业创造一个好的开展环境和条件的需要。目前,我国处在法制建设的顶峰期,立法任务重,立法资源比拟紧张,而出台一部法律或法规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资源,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增强法规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科学立法的水平。一是加快制定出台行业亟需的法律法规,争取年内出台国内水路运输条例,加快推进航道法、航运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明确港航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有效保护水运资源。二是尽快出台港口岸线管理、港航平安、航运管理、航道养护、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为解决行业开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难题提供法律支撑。三是加强立法研究和协调,对港口、航道、航运等水运法规进行梳理,加强不同层次法律法规间的衔接、配套和有效互补,健全法规框架体系。四是结合实际,争取当地人民政府、人大的支持,抓紧出台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是高度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网络和交流平台,强化立法工作交流与合作,提高立法质量。六是做好法律法规及重要规章的宣贯工作,使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做到依法行政。有些法好不容易立了,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违法的没人追究,守法的没有得到效益,执法的没有得到尊重,这些问题都要关注。
我们应该看到,水运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优势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扶持行业开展的政策比拟少。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内河水运开展滞后,已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经营主体的税费负担较重,港航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不强。
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完善水运开展的产业和财税政策,构建公平竞争和有利行业开展的政策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出台的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开展的意见,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扩大资金规模。德江副总理去年在长江调研时指出,加快内河水运开展正当其时。但由于我们宣传不够,社会对水运公益性特性缺乏认识,水运的社会认可度低,开展中的困难也越来越大。二是加强调整国际海运业税费制度研究,推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际海运税费制度。三是从中央燃油税增量资金中列支用于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和船型标准化工作,各地也要统筹使用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加大对水运的扶持力度。四是在用好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同时,以航电枢纽、收费船闸等资产为依托,积极搭建水运开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水运建设和开展资金。由于再新设费种很难,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对行业开展至关重要,一定要保存好、用好这几项费收,特别是港口建设费,原来只有20多亿,现在100多亿,是深水航道、防波堤、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等公共根底设施和中西部地区港口开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这项资金来源,行业开展将面临着更大的资金问题。前面经验交流的省份采取了拓宽融资渠道的方法,这很重要。五是进一步调整完善港口价格体系,研究并实施扶持水运开展的价格政策;争取出台保障战略物资运输的政策措施,推进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常态化,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开展实施国际航行船舶特别登记制度的可行性研究,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探索建立国际航运综合效劳试验区;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在加快港航企业开展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水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做大做强港航企业和水运工程施工等企业,不断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和效劳水平。六是各国对界河越来越关注,不断加大开发利用力度,界河管理具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涉外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界河水运管理工作,完善对外合作机制,研究制定界河水运开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航道建设、管理和养护。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是做好港航管理工作的主要保障。自港口下放、政企分开以来,地方各级港航管理机构经历了组建、整合的过程,但在机构设置、管理名称、管理职能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方采取“一门几牌〞的方式,实行港口、航运、航道、地方海事、船检等管理的一体化,一些地方那么将这些管理职能分散在几个不同的独立部门,名称上也不尽相同;大局部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少数省、地市那么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总的来说,港航管理层级较多,管理职能分散,组织机构也不尽健全,特别是基层管理机构“小而弱〞,没有形成合力,不利于提高港航管理的效率和执行力,也不利于树立统一对外形象,这也是我们港航管理部门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之一。
要统筹使用港航管理资源,加快推进港航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基层管理组织架构,强化业务职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凝聚开展合力。一是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紧紧抓住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加快推进地方港航管理特别是内河港航管理的一体化进程,完善职能配置,建立统一的港航管理机构,集聚管理合力。引航机构对外代表国家行使主权,要适应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综合考虑引航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港航平安的特殊作用,引航机构具有专业技术有偿效劳和公益效劳属性,在改革过程中,不能出现不同的体制,请部水运局、人劳司组织引航协会等单位加强研究。二是完善港航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特点的跨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垂直管理体制。三是因地制宜,结合水运实际开展情况,统筹合理设置基层管理组织架构,适当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率和执行力。四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水运具有明显的流域性、网络性特征,涉水部门多,需要加强各区域、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长江、珠江、京杭运河等的部省协调开展机制;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综合部门、其他涉水行业的协调合作,促进海铁联运开展,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水上综合执法;要充分发挥行业中介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协会、企业间沟通协调机制。
〔三〕加强港航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是做好港航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共效劳水平、完善市场监管和平安应急管理的首要条件,也是行业科学开展的智力支撑。近年来,港航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快,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尚不能适应行业平稳较快开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港航管理队伍尤其是基层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管理和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的学历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人才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区的专业管理力量缺乏。
要按照“懂法律、专业务、精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匹配、结构合理、业务精专、素质优良的港航管理队伍。一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机构改革,制定“十二五〞港航管理人才队伍开展规划。二是完善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和鼓励机制,形成“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气氛。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进人关,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多渠道吸纳人才;鼓励职工学习深造,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行鼓励机制,奖罚清楚,调动人才积极性。三是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政策法规、公共管理、平安应急,以及港航管理、水运建设等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平安和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队伍的效劳意识、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四是加强人才队伍交流,制定人才队伍交流方案,加强中央与地方、地区之间的挂职交流和轮岗,推进东部与中西部间人才的对口联系和交流,加大港航与海事、救助等的人员交流,加快复合型人才建设,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加强港航管理文化建设,提炼和弘扬水运开展的核心价值观,逐步推进全国港航管理标志的统一,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形成良好的管理文化气氛。部近期将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工作会议,提出具体要求。
〔四〕提升管理设施装备水平。
设施装备是做好港航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港航管理点多、面广、线长,专业性特点很强,平安和应急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受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等的影响,行业管理难度很大。长期以来,由于资金来源不稳定、投入缺乏,管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