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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院
防范
处理
医疗事故
预案
卫生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随着我县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标准执业资格等工作,为了防医患纠纷,改善医疗效劳,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平安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制定我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预防为主
防范医疗争议重在预防,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患者投诉和受理投诉、提供咨询效劳制度。成立院内医疗争议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确定具体科室负责院内医疗效劳投诉、纠纷的接待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配合处理医疗争议事件。同时,有条件时医院可考虑在重点部位安置监控措施。
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转变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强化效劳意识。进一步改善效劳态度、尊重病人。切实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二、加强管理
医疗平安工作重在管理,按照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监控,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按照有关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加强病案管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手续。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标准医疗行为,遵守诊疗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医疗事故自我防范意识。医疗平安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负总责,层层落实,建立医疗平安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加强辖区内村站和个体诊所医疗效劳管理工作,村卫生站或诊所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时,镇卫生院与公共卫生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三、医疗赔偿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院内医疗赔偿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内医疗平安及医疗责任追究方法,明确具体责任人、科室及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的责任及各级赔偿比例。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领导、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将影响和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完毕后,医院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医疗争议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防范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构成医疗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当事人,医院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于解决之日起7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并向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根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协议执行方案或执行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医院整改措施;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四、加强催促检查,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院科各级领导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医疗平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医疗平安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同时加大医疗平安的宣传的力度,不断增强医护人员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将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催促检查和临时抽查的形式,对各科室医疗平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标准,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按照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因为医疗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同时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严重的,报请局医政科撤消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塘溪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塘溪卫生院院感控制与消毒隔离工作方案
一、总那么
为了防止过失事故,保障医疗平安,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搞好院内消毒隔离管理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三、事故防范
1、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遵循“患者第
一、质量第
一、平安第一〞的宗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各自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
2、各种抢救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正常使用。
3、从维护全局出发,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住院病区之间在诊疗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紧密衔接,严禁在患者面前互相推诿、贬低他人、抬高自己,造成不良后果。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均不得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技术操作和书写病历记录。
5、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对以下重点患者尤须加强沟通,妥善记录:(1)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疑难、诊断未明,发生并发症,随时有生命危险或有纠纷倾向者;(2)新入院患者;
(3)年龄过高、过小、体质特异或体质衰弱者;(4)手术患者;(5)因工负伤者;
(6)对告知事项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配合医疗不佳者;(7)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8)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9)对本院医疗效劳已有不满情绪者;
(10)有发生医院感染征兆或已发生医院感染者;(11)患者选医师要求过高者;
(12)涉及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纠纷事件,有可能互相推诿或向医疗方面转嫁责任者;
(13)住院预交押金缺乏、已经欠费或交费困难者;(14)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5)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关系不睦者;(16)低收入阶层的患者;(17)身份特殊的患者;
6、发生诊疗过错或出现医患纠纷苗头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科室主任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性防范对策,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或答复。
7、选择特殊检查工程必须遵循“合理、适时、平安、高效、节约〞的原那么,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记入病程记录。
8、依据患者病情,及疾病治疗原那么,本着“高效、平安、经济、方便〞的原那么,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响,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患者的用药平安,禁止将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用于6岁以下儿童和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并应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前方可销毁。
11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工程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
救药品及时到位。
12、标准病历资料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门诊病历:
(1)按病历书写根本标准,每例门急诊患者都必须记录门诊病历,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根本内容。(2)门诊病历交由患者自行保管。
(3)医护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患者门诊病历,以防丧失。(4)开写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定。住院病历:
(1)病案首页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部专项通知及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上级医师必须及时检查、审签住院医师的病历质量。对病历中的缺陷及时反响至当事医师,要求其重写。
(2)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签发的病历质量缺陷通知书,3天内据实完善病历,填写整改意见反响表,以书面形式报回医务科。(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4)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主管医师应及时、认真、标准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认真执行二级查房制度,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普通患者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予以表达。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执行。(7)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对终末病历必须及时审签,并在患者出院3天之内或死亡患者1周之内及时将病历送至病案室。
(9)对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1周之内择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经整理归入住院病历。死亡讨论和学术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散布,否那么引发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担责任。
(10)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特
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记录,但术后必须及时审签。
(11)抢救记录如未能在抢救时同步完成,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各种检验、影像、病理报告等辅助检查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3)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杜绝患者及亲属随意接触病历和一切违规复制病历资料问题。
(14)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15)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丧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那么。严禁互相推诿,禁止科室之间跨科抢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平安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他科借床收治患者。
(4)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与患者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选择权。
14、二级查房及会诊
(1)二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平安,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科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日查房1次,
(3)对重点(危重)患者,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4)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快与患者沟通,化解矛盾。(5)为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患者进行手术时,术前应进行术前讨论,必要时邀请内儿科医师术中监护,以策平安。
(6)各科值班医师必须是具有医师资质及以上的专业人员。(7)院内急会诊、受邀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二级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严重程度、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防止的治疗矛盾,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及科主任。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所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4)规定自付的医疗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能的风险。(6)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症。
(7)需要变更手术方案或术中需切除术前未能确定的器官组织时。(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实施输血、造影、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