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设备质量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设备质量管理工作是为了减少和控制设备质量事故的发生,尽量防止设备管理过程中质量故障及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及其他损失。第二条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那么,正确地选购规格、性能、用途、效率、价格都符合公司生产需要的设备。第三条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当危及设备和人身平安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第二章设备购置(租赁)第四条进入本工程参加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平安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平安操作说明。第五条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六条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采购的二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平安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平安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第三章设备转运第八条设备转运单位对设备平安转运到目的地负全部责任。第九条大型、特大型设备在转运前应勘察、了解沿途道路设施等,制定相应专项平安措施,并组织参运人员进行措施交底。第十条设备转运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措施落实,并配有平安1监护和良好的通讯联系,遇到危险路段,应采取措施,谨慎第2页共19页行驶,不得冒险通行。第十一条委托外单位进行设备转运的,委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转运方案,签订转运合同,确保设备的平安转运,转运的设备应购置保险。第四章设备安装(撤除)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第十三条工程工程上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所在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第十四条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撤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平安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撤除活动。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安装、撤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质量平安技术标准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撤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第十六条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撤除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