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XX
处理
违章
建筑
暂行办法
新编
XX市处理违章建筑暂行方法
XX市违法建设处理方法
洪裳法学1411418112023
第1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城市标准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2条
本方法所称之违法建设,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设,而擅自建设之建设物。
第3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4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第5条
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法建设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撤除者,应即撤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撤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撤除之。
第6条
依规定应撤除之违法建设,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7条
违法建设撤除时,敷设于违法建设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撤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撤除之违法建设,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躲避撤除时,撤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撤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8条
在检查处分违法建设中,对辱骂、殴打检查人员,阻挠检查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第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本细那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2023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的细那么、规定与本细那么有抵触者,按本细那么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