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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打击
假冒
政府
网站
制售
安全生产
证书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
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证书是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的合法证件,是检验企业有关人员平安素养、平安培训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也是平安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但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考核合格证,导致不具备根本平安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峻扰乱正常平安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严峻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打击专项行开工作部署,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平安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平安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标准平安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二、时间支配
2023年10月至2023年6月
三、重点任务
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供给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供给互联网接入、效劳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挂念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扬,兜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平安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省应急厅和省公安厅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专项行开工作专班,省应急厅政治部主任崔玉民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雷娜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省应急厅教育教育处、煤矿综合处、煤矿机电处、煤矿执法处、煤矿地质处、煤矿通风处、危化一处、危化二处、非煤矿山处、冶金工贸处有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教育教育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扬报道、总结等工作。各市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依据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
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催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状况,核验平安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准时移交,帮助协作公安部门严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供给虚假平安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供给互联网接入、效劳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扬、兜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五、工作支配
组织部署阶段。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支配,广泛开展宣扬,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专班组成人员及 报送省专项行开工作专班办公室。
专项实施阶段。
1.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行开工作支配传达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比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状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平安生产考试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
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平安监管的内设机构要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状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及证件真伪状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三年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等重点督查内容;负责平安培训的内设机构要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觉察的使用假冒平安生产证书行为,必需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惩罚一罚了之。
举报热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畅通12350平安生产举报投诉效劳 ,准时将群众反映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本级专项行开工作专班办公室。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省工作专班同时设立特地举报 0351-6819722。
线索移交。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汇总到各级专项行开工作专班办公室,并由其准时移送公安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内设机构要乐观协作依法查办。
问题查处。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供给虚假平安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供给互联网接入、效劳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扬、兜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市专项行开工作专班、省应急厅、省公安厅要于每月7日前向省专项行开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状况。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进展状况。
总结完善阶段。各市专项行开工作专班、省应急厅、省公安厅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开工作状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争辩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开工作专班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开工作开展状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生疏,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生疏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平安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生疏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扬、在线兜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供给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峻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生疏,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快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将适时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状况进行检查督导。
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争辩分析处理重大违法线索。各市、县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协作,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催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扬警示。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舞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平安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平安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询证件真伪渠道、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等宣扬。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要准时对外曝光宣扬,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各市、县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觉察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实行约谈告诫、行政惩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各市、县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开工作根底上,建立协作协作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争辩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附件:1.××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专
项行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有关法律
法规依据
3.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考核合
格信息查询方式
附件1
××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
证书专项行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
备注
1
组长
2
副组长
3
办公室负责人
4
成员
5
联络人
附件2
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
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平安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法规依据: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消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当事人伪造营业执照行为进行惩罚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职能部门,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依法核发的经营凭证,是企业、个人取得经营资格的政府证明文件。
2.对伪造营业执照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63条第6款等项规定予以行政惩罚外,对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扬,兜售假冒平安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法规依据: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打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