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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
义务教育
招生
工作
意见
县政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强化招生管理,标准招生秩序,认真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那么,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那么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那么。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方法录取新生。
(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那么。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以学生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片的原那么。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将本年度招生意见、招生方案、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 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解决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那么。
三、招生报名资格
(一)常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效劳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父母双方名下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
(4)孤儿。
4.在6月30日前因实际居住地搬迁,房产证未能办理(不含二手房)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效劳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5.城镇新建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及XX县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6.XX县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效劳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对持有烈士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二)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流入地学校就读:
1.父母在流入地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纳税凭证;父母在流入地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
2.子女随父母在流入地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经商或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
4.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方案生育管理。提供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方案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一)小学招生
6月30日前,各小学要完成效劳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排查。向效劳区内各单位发放适龄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汇总后按要求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学校招生范围继续执行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规定)。8月中旬前,学校根据各单位摸底情况,通知家长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给子女办理报名手续,手续完备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填写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3)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各学校要同时做好本效劳区内无集体单位的常住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学校应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当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
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
(二)初中招生
1.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对象为当地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本文件“招生原那么〞规定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2.6月30日前,由小学负责填报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学校要组织专人填写,并对学生户口、家庭住址进行认真核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并逐级签字盖章。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在初中入学前由教育主管部门保管,严禁个人提留、造假、复制。入学后,作为初中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3.7月底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范围和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填写的家庭住址、户口等确定本学校招收的小学毕业生,并将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带回本学校,同时将分配结果告知各小学,由小学通知学生。
4.8月中旬前,初中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名,并对学生户口、家庭住址进行审查。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报教育体育局根底教育科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日之前发放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那么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方案(5月份向县教育体育局提交招生方案)。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镇办教委要统计好儿童或学生的去向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进一步标准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取消“校中校〞、“校中班〞的招生。县第一实验学校领办的“众友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黄冈实验中心(原光远学校)和孙武街道办中学领办的“惠滨教学实验中心〞停止招生,现有各年级学生按原招生规定执行。
五、积极做好残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县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招生纪律
1.国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各学校依据办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新生班额原那么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方案招收新生,不得随意增减招生方案。
3.义务教育学校对当年招收全部学生实行计算机自动编班,并将编班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4.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在保证XX县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对当地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在支持学校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子女入学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给予适当照顾。
5.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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