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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需解决的关键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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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十八 四中全会 解决 关键 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主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023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分析研究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开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孟立联: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需解决五大关键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2023年2023月将在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按照历次党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重大问题的惯例,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这些问题,包括哪些,解决的方向又在何处。 早在首都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就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框架和重点做了全面阐述。2023年以来,党中央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重要进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23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那么,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假设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决定在上海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并通过了XX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仅仅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司法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等问题,而是涉及到党、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可以预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就这些问题作出决定。 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问题,落实党在法内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党在法上还是党在法下一直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解决但又没有真正解决的根本关系问题。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客观现实的普遍存在,根本原因还是局部地方把党的领导凌驾于法治之上,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按照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那么,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虽然宪法没有明确写宪法至上,但宪法条文的字里行间无不说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务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那么,遵守宪法和法律,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与标准。其实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更加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就说明了党在法内而不是党在法外,党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问题是,有了党在法内的宪法原那么和党章标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党在法内缺少既没有法律的标准,也给了任意解释的空间和理由。不能不认为,这是局部地方党委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重要原因。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当首先解决党在法内的机制与制度问题,搭建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律框架,完善党的活动的具体法律标准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提上日程。 二、正确解决依法治国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不被颠覆 1992年1月20日,邓小平在观看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模型时说:苏联东欧的变化,说明我们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不能乱,中国一乱,便是一片灾难。2023年2023月7日,习近平在印尼巴厘岛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深化改革开放共创美好亚太的演讲时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何谓颠覆性错误。莫过于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显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 在党在法内的法治国家框架里,保障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不改变,也应采取法治的方式。用法治的方式就是完全彻底地落实宪法。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可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是,设立宪法监护委员会或中国宪法法院,对不落实宪法规定,对违反宪法规定,对否认宪法规定的,明确法律责任。 三、全面解决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作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的政府(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问题,推进人民当家作主落地 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统治。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显然,宪法和法律是行政法规的法源,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地方性法规的法源。无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无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保证国家法治统一法治国家根底的客观需要,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深刻表达。 存在的两个方面的突出立法问题,侵犯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个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和宪法原那么。一方面,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法律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另一方面,本来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及其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行授权制定法律及法律性质的文件。如果说前者由于人民代表非职业化且因会议时间的限制等还可以得到解释和说明的话,或者那么是在根本上挑战国家权力结构的制度安排。虽然立法法规定了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局部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立法法明确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分、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不在授权之列。 因此,厘清法律制定者与法律执行者的关系,明确政府(行政机关)来源于人民的授权,限制法律执行者的立法权限,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必须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文本相当粗燥,不少法律文本可以说是法律性质的标准性文件,操作性差,执行力弱,这也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实行人大代表职业化,完善一年一次例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也是势在必行的。 四、全面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全面推进法律、法治的权威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也是贪腐猖獗的重要根源。形成此种局面,有司法体制方面的问题,比方司法地方化,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把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一张牌,而不是把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根支柱。牌出不出,什么时候出,怎么出,取决于政治或管理需要,而不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出。如此,法律那么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法治也就逐步失去了其权威,如果说曾经有权威的话。法治不昌,自然就是人情、关系盛行,各种网的编织、扩张及横行霸道便不出意外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就不难理解了,不分是非、对错,只问是不是我的人、我这方的人、对我及其利益是否相关的人成为新的社会规那么,正义、公平难寻,价值崩溃,道德沦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量标准。实现公平、正义,前提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有利于推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上收省统一管理有利于法、检去地方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利于推进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但还缺乏以建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在当的领导下,在国家权力结构配置中建立立法、执法和保障法律实施的体制与制度。 五、全面推进改革于法有据的问题,保障改革不回潮、推进依法改革的问题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某种程度上,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旧,既包括体制机制,也包括以体制机制为依托、依归和支撑的法律制度、具体法律。所谓于法有据,就是改革要在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着力于实现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着重维护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根本制度的规定的同时,使重大改革措施与立法、修法同步进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标准作用,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因此,于法有据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要在现有法律里找到依据,而是按照宪法原那么、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进改革的法治化进程,防止改革进程出现反复、改革措施出现回潮。这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即改革与法治同步,防止改革与法治脱节,防止把改革与法治搞成两张皮。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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