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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招商引资
中介人
奖励
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介绍、促成境内外投资商来区投资,根据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方法(试行)(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申报条件
(一)凡引荐市以外的投资者(单位、机构)前来区投资,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区工程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直接介绍人,按工程所在产业、内外资类型进行奖励。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招商引资中介人或信息提供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
(二)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企业属于在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年内并符合: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资金15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202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含首次支付土地租金款)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
(三)申报工程必须是符合市、区政府鼓励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效劳业、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工程、世界500强投资的各类工程。
(四)市内区外工程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及奖金的计算
(一)奖励标准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依据投资类型确定,不重复计奖。
1.实业投资型
引进境外资金的外资工程(简称外资工程),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5万美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外资工程奖金上限为1万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内资工程(简称内资工程),按形成固定资产局部的3‰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9万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内资工程奖金上限为3万元)。
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按实际到位计算奖金,单个工程增资扩股只奖励两次,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3万美元。
内资工程增资扩股并形成固定资产202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新增局部给予奖励,单个内资工程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
引进世界500强、内、外商投资的重特大工业工程的均按内、外资性质,其奖励标准提高至外资为6‰,内资为4‰。
2.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并购型
投资者并购本区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局部或投资者购置本区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局部,外资工程实际到位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内资工程实际到位在1亿元及以上的,并购到位资金按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转让净收益上缴区财政账户(专户)为准,分别按5‰、3‰计算。
股权、资产并购每一工程只奖励1次。
上市公司的股权变更不在奖励范围。
外资并购本区其他企业,奖励奖金在扣除原股本及溢价局部外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3.对引进投资性公司的奖励
在本区设立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性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该奖励不得与本区其他奖励重复计奖。
4.对专业中介机构的奖励
对与我区招商部门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专业中介机构,参照中介人奖励标准,依据产业和内外资工程类型,其奖励标准提高至外资为6‰,内资为4‰。
(二)奖金的计算
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市外境内资金以相关部门认定的形成固定资产额为基数,土地价款及流动资金均不在计奖之列。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持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资新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资者出具确实认中介人证明、中介人身份证、投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中介人引资情况和过程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街道、乡(镇)及园区招商部门领取和填写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
(二)审核。街道、乡(镇)及园区、区财政和区监察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再报区政府审批。
(三)发放。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招商局召开招商引资中介人奖金发放会。中介人提供银行账号并经其确认后,以转账的方式将奖金分别转至相应中介人银行账户中,由区财政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奖金来源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作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的奖励资金。
五、其他
(一)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在申报之列。
(二)对工程中介人申报有争议的,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联合协调解决;对协调不服的,可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同一工程已获市中介人奖励的,本区不重复计奖。
(四)引进房地产工程,只对其中现代效劳业局部给予奖励,单一的住宅类房地产工程不予申报。
(五)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暂行方法(办发(9号)同时废止。
(六)本方法由区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报表附后)。
内容总结
(1)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介绍、促成境内外投资商来区投资,根据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方法(试行)(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