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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国
城市规划
院长
会议
致辞
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在新的开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城乡规划法日前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并于2022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重要法律的公布实施,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依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客观需要。城乡开展中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必须认真学习和实施好城乡规划法。贯彻城乡规划法,要把握好四个关键。一是行为符合法定要求;二是内容符合法定规划;三是法定规划符合法定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四是法定规划是公共政策,组织制定是政府的责任。城市规划院是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骨干,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坚持城乡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重要根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年内召开第二次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会议,我再次到会与同志们交流探讨,就是期望同志们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依法履行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的职责,当前关键是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这次讲话在以往的根底上,在北京组织有关同志共同研究,会前也向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征求了意见。下面,我讲五点。
一、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进一步认识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重要修改。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人大审议过程中,根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城乡规划法(草案)作了以下重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审查的法律程序。将草案中规定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应当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政府审批〞。修改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应领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时组织编制机关要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进一步增强了制定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适应地方人大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的需要。二是更加明确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开展的要求。将草案中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那么中,增加了城乡统筹的原那么。并将草案规定的全部乡和村庄都要编制规划,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那么,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这里修改,坚持城乡统筹的原那么,又面对面广量大的乡村,提出了实事求是的要求,突出强调了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三是增加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先规划和后建设的原那么。突出了规划的公共政策性,表达了城乡开展必须在坚持资源环境约束条件的开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开展,明确居住,防灾减灾,公共利益等在规划编制中的必要内容,更好表达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四是强调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到对违法行为批准实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这在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等条款予以明确。其中,第六十条第六项规定,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直接看,这一规定是针对规划行政部门的;从深层次看,规划编制单位也负有责任。因为,规划部门核发一书两证等规划许可的依据是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群众举报的依据是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有关部门对建设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依据是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科学编制的法定规划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根底。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直接影响到政府行政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编制法定规划的法定责任人。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同时还规定了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六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城乡规划法确立了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法定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规划编制单位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和法律保障。
编制法定规划的实质是研究制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开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开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平安的需要。这条规定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定位。也是温家宝总理在2022年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讲到的“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在城乡规划法中的具体表达。城乡规划法的目标是保障经过法定程序科学制定的城乡规划,具有权威性、法定性,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遵守。必须充分认识到,编制法定规划的实质是制订城乡开展的公共政策,是制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认真履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者肩负的历史和社会责任。
科学编制规划是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原那么的关键环节。先规划后建设是城乡规划法第四条明确的一个重要原那么,并在法律的其他条款中明确了相关的规定以保障这条原那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XX县区。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前,我国处于一个快速城镇化时期,没有科学规划的指导,必将带来城市和镇的盲目开展和城镇化的无序蔓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落实这条原那么,各级政府都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也将承担更为繁重的任务和使命。
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和改革城乡规划的编制
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确定的根本原那么。城乡规划法提出的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循的根本原那么,表达了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编制城乡规划必须全面遵循和认真研究落实。一是城乡统筹的原那么。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在第十三、十七、十八条中明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城乡规划体系,表达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开展机制根本形成〞的目标要求,有利于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将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开展统筹考虑,促进城乡居民享受根本公共效劳的均衡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与特点,认真编制好相关规划。二是合理布局原那么。合理布局是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明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有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内容,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要有城市、镇的开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的内容。编制城乡规划,要从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保障城市运行平安和效率方面,综合研究城镇布局问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开展,促进城市、镇、乡和村庄的有序健康开展。三是节约土地原那么。城乡规划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人多地少,保证国家粮食平安,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保有量的底线。但在一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往往把扩大用地规模作为修编规划的重点。城市开展要切实改变铺张浪费的用地观念和用地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城乡规划编制必须始终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作为规划制定与实施的重要目标,从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要注意扭转在开发区、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脱离城乡规划管理,以地生财、企业多占土地。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要求,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协调开展。四是集约开展原那么。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根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编制城乡规划,必须充分认识我国长期面临的资源短缺约束和环境容量压力的根本国情,认真分析城镇开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推进城镇开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增强可持续开展能力。五是先规划后建设原那么。这是城乡规划法根据我国城乡建设快速开展的实际,从保障城镇健康开展的目标出发,确立的一项重要原那么。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条款,都表达了这一原那么的要求。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
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做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应当是编制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的建设和开展,应当优先安排根底设施以及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XX县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第三十一条规定,旧XX县区的改建,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方案地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编制城乡规划要进一步重视社会公正和改善民生。一是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要关心居民物质文化日趋多元的需求,使大多数人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效劳设施,合理安排民众必需的教育、医疗、交通、绿化、休闲等必要的公共空间,满足民众生存和开展的根本需求。城市和镇的开展要注重就业岗位提供与当地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转移的关系,将提高城市就业率作为考量城市健康开展的重要指标,注重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居住及其子女教育方面的特点和需求,在人均用地指标确定、居住用地规划、公共设施与根底设施配套等方面充分考虑他们的需要。空间布局要考虑就业问题和方便民众工作生活。二是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表达社会公平。要认真研究旧XX县区、城中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