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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3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读后感
新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读后感
在将近5个月的学习后,我们的课程行政法在期末考试的靠近中告一段落。在老师的带着下,我们系统地学习了行政法的根本知识,学习了有关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掌握行政法方面的知识以及对一学期所学进行稳固,所以让我们读关于行政法方面的书籍,并写读后感。所以在当当网上找相关教材,一本教材映入眼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与图表。选这本教材的的考虑是,关于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比较多而且杂,学习起来比较枯燥且费力,案例,可以与知识点、现实紧密结合,看书中所学如何应用到实际中;图表,可以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的表现出来。这样,学习行政法就不会那么枯燥,提高自己的学习积极性。
本书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与图表,主编:沈福俊;副主编:周卫昕、曾刚;法律出版社,202223年8月第1版。这套教材是由华东政法大学负责编撰,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得到XX省教育委员会法学教育高地工程课程建设经费的资助。这本书是按照相关法律的编排体例,选取近年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集成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知识和案例并加以评释和注解,同时配以生动而简明的知识、法律图表,系统而全面地讲述和分析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的教学体系中的知识精粹,是一套以案例与图表形式教授法学知识的创新型教材。
本书特色
(1)案例崭新而典型。本书选取的案例重点突出、繁简适当,与知识点结合紧密。使我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有关知识的重点、难点,同时又表达出较强的时效性。
(2)分析深入而精到。本书在以案例说明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时,强调深入剖析立法意图和法律关系,以案例指导教学,加深知识印象,重在法律思维的培养。
(3)图表清晰而全面。图表是对既有法律与法理的科学分类与整理,并加以系统分解,使之条理化、清晰化、简要化,能起到加深理解和帮助记忆的作用。
(4)引据权威而翔实。本书所涉法律条文均引自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及
司法解释,理论阐述均以学界通说为准,所选案例均为立法、司法实例。
读书有感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假设想了解行政法就必须先了解行政。行政法上所涉及的行政活动专指行政中的公共行政,并不涉及所有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形态。所以,我们把行政定义为“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效劳的活动〞。假设想了解行政执法活动的特性就必须了解行政的特征:
(1)行政的公益性
行政的公益性是其区别于私人活动的主要特征。在私人日常活动中,活动主体的行为只要不与法律的强制规定相违背,就可以为其个人利益展开相应的活动。而行政那么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
(2)行政的持续性和主动性
行政的持续性是针对其与立法之间的区别而言的。立法是制定一般性法律的活动,法律一旦制定完成,立法活动即告结束。而行政由于要时刻保证法律的贯彻和实施,维持整个社会的日常运转,必须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行政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社会。行政机关往往不需要当事人启动程序便可以直接对于相关的事项予以处理,而且法律不允许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应当主动实施的职能。
(3)行政的法定性
行政活动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因此行政活动需要在法律控制的范围内进行,接受法律监督,防止行政不当造成对个人利益的损害。行政的法定性主要表达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以及行政方式都必须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和制约。
(4)行政的裁量性
行政的裁量性,又称行政的权宜性或行政的自由性。行政具有裁量的特征主要是因为社会生活复杂多变,法律不能预见所有的社会生活情境,且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开展变化速度。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由于承担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效劳的职能,不能拒绝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应当根据事务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判断自由。但是这种裁量也并不是意味着行政主体可以肆意判断,其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符合法治的精神,受到法律的约束。
(5)行政手段方式的多样性
社会事务纷繁复杂,这也就决定了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上面不可能采取比较呆板的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这就造成了行政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开展,例如行政主体可以用强制力实现行政目的,也可以在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自主权的根底上引导行政相对人予以配合共同完成行政目的。
从行政的特征来看,行政法在行使的过程中也具有相应的特征。正是因为行政的持续性和主动性、行政的裁量性和行政手段方式的多样性的存在,加之行政公务员一般都有多重身份,既是公民,也是行政公务员,还是行政主体的代表。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如果混淆了两者的对应性及法律关系,可能导致身份和行为的错位,如公民以公务员身份处理私人事务,利用行政职权优先权实现自身的私权利益,就可能产生滥用职权行为。行政人员在行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行政的公平、公正。
(1)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素质较差,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等问题。一些执法单位越权办案,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缺少报批手续,该报批的不报批或者存在随意审批、许可,在许可过程中利用职权来谋取利益。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显失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些单位或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有些案件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执法人员随意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等。另外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各部门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互相推诿本应管辖的案件,特别是在涉及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时,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多方阻挠,或存在索要好处费或不按管辖分工乱办案等等。
(2)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一些执法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分类型,一些地方行政机关视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随意使用处分方式以从中获利;有的地方片面规定罚款指标,执法办案要看是否有“油水〞可捞。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用金钱来解决的错觉,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无视了处分的社会效益,群众对一些事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响强烈。
(3)有些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比方在拆迁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拆迁住户缺少必要的沟通与交流,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动用暴力强制撤除公民的住房。另外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蔑视弱势群体,遇到纠纷,不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动辄使用暴力手段,影响了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
形象,造成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紧张。
造成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有很多,有执法体制的原因还有执法人员自己存在的问题还有体制外监督不力等原因,归纳有如下:
(1)为人民效劳的执法理念没有深入执法人员内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一些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改革步伐,一些不和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局部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长官的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无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三是在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根底,在执法过程中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呼声无动于衷。
(2)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局部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年纪较大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的有关程序要求了解比较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二是一些执法人员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执法人员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就推,能拖那么拖,该办的不办,吃拿卡要,有的甚至受贿、贪污。三是局部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基层领导自己不懂法,不会办案,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有的领导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
(3)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行政处分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相互矛盾,相互抵触,有的规定还过于原那么,缺乏操作性。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也是造成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比方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作业〞,但是在许多地方仍是“暗箱操作〞,并且很多执法人员不按程序办事,外界发现不了,也没人举
报,这样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近些年,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开展,我国在行政法治建设也取得了进步,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一些执法领域和一些部门也存在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尤其在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部门更为严重。假设想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就必须加强立法建设,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使执法人员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要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另外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转变行政执法观念,树立为人民效劳的信念。除此之外,还要全社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发挥党政、人大、立法、司法、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使得行政工作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作业考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总分值20230分
一、简答(每题2023分,共40分)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法律关系引起争议后,行政机关有单方解决、处理权。
2.行政处分与执行罚的区别。
答。1)行政处分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执行罚属行政强制行为中间接强制的一种。(2)行政处分是给予违法者以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而执行罚是对违法者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3)行政处分措施只能对一事适用一次,而执行罚可反复适用。
3.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殊原那么。
答。(1)诉讼不停止执行原那么。指当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2)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那么。(3)不调解原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以调解为结案方式。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除外。(4)合法性审查原那么。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5)有限变更原那么。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一般不得变更,只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分决定,可以判决变更。
4.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答。(1)产生的前提不同。行政补偿因合法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赔偿那么以行政违法为前提。(2)是否适用等价原那么不同。行政补偿不适用等价原那么;行政赔偿适用等价原那么。(3)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补偿可以在损失发生前进行先行补偿;行政赔偿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4)处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赔偿因涉及违法,多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