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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府
特大
安全生产
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
县政府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标准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XX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XX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平安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202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平安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202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2023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者50人以上、202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平安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202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202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者2023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平安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平安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生产事故。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平安生产事故。
1.5工作原那么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那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XX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在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响〞,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开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XX县区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播送电视新闻出版局、播送电视站、经济贸易开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XX县区分公司、中国网通XX县区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
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县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武装部、驻法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负责全县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联合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合救援队伍体系和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催促检查减灾科研、宣传、教育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2.2.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县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XX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由以下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播送电视新闻出版局、播送电视站、经济贸易开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XX县区分公司、中国网通XX县区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正、副总指挥工作。
2.4.4县政府应急办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响;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2.4.5县武装部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服预备役、驻法武装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6县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平安生产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7县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平安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储藏相应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工作。
2.4.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管、药品依法监管,负责协调并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药品的质量。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2.4.23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4.24煤炭管理办公室
(1)负责煤矿的行业监管,催促煤矿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加强管理。
(2)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5地震办
负责组织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工作。开展对本地区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加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2.4.26中国网通XX县区分公司、中国移动XX县区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2.4.27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街主要领导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平安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承办县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XX县区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蔼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或危及2023人以上生命平安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必须组织受事故威胁的附近居民进行疏散,撤离到平安区域,在未启动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时,要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2023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同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事故开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平安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缺乏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那么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既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政府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