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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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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商业银行 工作人员 廉洁自律 规定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标准授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防范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授信工作人员是指授信各环节参与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和授信后管理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诚信、敬业、创新、清廉的企业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业务流程办理授信业务,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第五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授信业务,应自觉申请回避。 第六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自警自律,自觉维护商业银行的形象。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授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现金或贵重物品,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七条授信工作人员在授信工作中,不得参加有碍公正判断和决策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 第八条授信工作人员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对客户资料保密,并保守我行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 第九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勤勉(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尽职,在授信活动中,不得进行虚假陈述,成心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有关授信决策人员。 第十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当按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的要求搜集客户资料,并建立和管理客户授信档案。 第十一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当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第十二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第十三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当酌情、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授信审查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对客户申请的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平安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授信审查人员要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认真分析和审查客户的财务报表以及有关非财务因素,对客户的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揭示。 第十六条授信审批人员的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审批。 第十七条授信审批人员不得审批同意以下用途的授信业务: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工程;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程。 第十八条放款管理人员应按照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认真审查已批准授信业务的放款条件,保证授信条件的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风险管理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对已实施的授信进行准确分类。 第二十条授信后管理人员应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授信主体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创公平、透明和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 第二十二条授信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总行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xx商业银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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