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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土
用地
预审
办事
指南
国土部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在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及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工程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2.在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涉密军事工程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0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2)28号)5.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3)31号)7.限制用地工程目录(2023年本)8.禁止用地工程目录(2023年本)
9.国家关于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指标
三、申报材料(1套)1.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根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经国务院(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业规划;国家开展改革委同意建设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需审批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工程建议书批复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申请报告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属于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工程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6.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工程,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7.标注工程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8.对拟占用根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由9.对拟占用根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工程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无
六、办理批复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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