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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市场
农资
市场监管
建议
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当前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平安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调查发现,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效劳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3、农资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各个村落中存在。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又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4、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化肥农药无照经营较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以下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的规定,化肥也只能农资公司、供销社已改制,农业“三站〞和化肥生产企业经营,这些经营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化肥、农药无照经营现象较为普遍。
5、农村食品平安是当前食品平安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指导和催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选择一些管理标准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局设置有专职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部门是农药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技术,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去除高残留剧毒农药。
4、按照“三定〞方案加强对化肥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管理。为了杜绝劣质化肥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加大管理,彻底杜绝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场,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6、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一是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二是严格食品质量监测,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方法,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三是严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标准及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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