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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农村公路
改造
工程
管理办法
暂行
新编
XX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方法(暂行)
xxxxxx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完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城市桥梁的功能,依据XX省桥梁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城市桥修养护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单位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省方案下达的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建和重建工程。
第三条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的原那么。
第四条农村城市桥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范围包括:
(一)经鉴定确定技术状况等级为
三、
四、五类的桥梁。
(二)桥梁荷载等级偏低(荷载等级:汽—
15、挂—80级以下),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三)通行能力严重缺乏的桥梁(指窄桥)。
第二章危旧桥梁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
第六条城市危旧桥梁检查与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桥修养护技术标准、城市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标准进行。第七条危旧桥梁的处理措施:
经评定为
三、四类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限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并制定出维修加固方案,在当年或下一年列入桥梁养护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评定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及超过使用年限的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类桥梁应及时设置危旧桥梁警示标志,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在桥头设立绕行标志或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平安事故发生,防止车辆堵塞。并在一个月内安排桥梁特殊检查或技术论证,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
第八条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平安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应合理可行,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二)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单位应立即采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桥梁、限制车辆通行等紧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省城市管理局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2小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平安责任人。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续报有关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现场鉴定,并及时制定处治方案进行处治。
(四)我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章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
第九条评定技术状况等级为
三、
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桥梁,按照省、部定额补助,地方自筹配套,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改造方案,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省城市管理局,省城市管理局审查上报立项后列入次年度方案。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的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制定年度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第十条省、部资金补助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以招标或委托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县道和重要乡道上上部结构撤除重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Ⅰ级,其他路线上的桥梁及加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Ⅱ级,桥梁宽度一般与路基同宽。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3名以上XX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桥梁专家审定签字认可后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后报省城市管理局批复,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设计,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县交通局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应实行工程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十二条桥梁维修加固期间需封闭交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等规定,经交通主管单位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或绕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平安及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三条对边施工边开放交通的加固工程,应有专人24小时指挥或管制交通,并设置行人或车辆通行本卷须知标志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防止意外平安事故。
第十四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竣工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由市、县交通运输局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县政府及其交通局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省城市管理局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城市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进行,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荷载试验检测报告向省城市管理局报备。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检测,确保加固改造质量及加固效果。
第十七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应在设计文件批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第十八条各级城市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及桥梁数据库系统。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椐桥梁检查或检测评定结果对桥梁数据库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完善,数据资料应能详细反映桥梁存在的主要病害,真实反映对上年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情况,工程完工后对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及时进行后评价。同时,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5%的资金,剩余5%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所有质量缺陷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农村城市建设工程,追究主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一)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梁病害开展或缺损严重;
(二)不履行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应急措施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
(三)因挪用桥梁养护、维修加固专项资金而延误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
(四)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未到达设计标准和要求且不能交付使用的,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负。
(五)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监管不力,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以及产生质量事故和平安事故。
第二十一条凡在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外),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补救,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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