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平安事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各单位定期对平安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平安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平安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平安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平安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四、各单位对平安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局安办建立平安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平安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平安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平安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平安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平安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第2页共2页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平安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平安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年终将全年所有平安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