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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工会
换届
工作
程序
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程序
一、基层工会换届根本程序
(一)本单位工会换届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工会委员会向单位党组织(行政负责人)汇报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提出具体方案。
(三)向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工会换届工作,宣传工会法、XX省工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条例、女职工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工会换届筹备工作:
1、登记工会会员(开展新会员)。
2、分配代表名额。
3、拟写行政和工会两个工作报告。
4、准备选举方法及有关材料。
(五)划分工会小组和工会分会。
(六)选举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分会委员、主席、副主席。
(七)以工会小组和分工会为单位选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人选。
(八)根据建议名单,征得单位党组织同意;向上级工会递交基层工会换届申报表。
(九)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换届申报表予以批复。
(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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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1.由大会主持人主持大会,宣布大会开幕(或作开幕词)。
2.行政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3.工会负责人作工会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情况和女职工工作情况)。
4.进行选举:①通过选举方法;②通过监票人名单;③宣布计票人名单;
④清点人数(到会数到达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可以开会);
⑤检查票箱,加封落锁;⑥发放选票;⑦划票;⑧投票;
⑨翻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⑩计票;
(11)宣布选举结果;
(12)三个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
(13)新任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女工主任表态发言;(14)宣布会议闭幕(或作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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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填写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十二)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进行批复。
二、基层工会换届有关规定
(一)代表名额组成规定:
1、会员在2023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20230人-2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30%;会员在200人-5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25%-20%;会员在500人-2023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20%-2023%;会员在202300人-50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2023%--6%;会员在5001至2023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2、代表要具有广泛性、群众性、代表性。一线职工、技术骨干不低于60%;女职工代表要与单位自然比例相适应;劳模先进人物、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知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3、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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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4、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队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中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5、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三)三个委员会设立规定:
1、会员25人以下的只成立工会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经审委员,有女会员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会员2023人以上的,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
2、会员25人以上的,女会员2023人以下的,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3、会员25人以上,女会员2023人以上的,同时成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4、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设臵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由基层工会根据所属分会(工会小组)数及工作需要设立,一般为3—21人。
①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在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同意,也可以设委员3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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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2023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2023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②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会员2023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副主席1-2人;设组织、宣传、劳动竞赛、民主管理、生活保障、女工、文体、财务委员等。
③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数最低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的20%。
④三个委员会委员任职规定:
1、委员任职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决,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三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四是敢于、善于替职工说话办事,有正义感和责任心;五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六是工作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清正廉洁。
2、根据工会法等工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法人代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3个委员会委员。
3、工会主席不得兼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基层工会换届时间安排
全市基层工会换届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布署工作及培训阶段。
第二阶段。工作汇报阶段,向单位党组织(行政)汇报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工作筹备阶段。拟写工作报告,上报申报表、分配代表名额等。
第四阶段。选举代表和基层选举阶段。召开工会小组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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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员大会推选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小组长、分会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
第五阶段: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阶段。第六阶段:报批阶段,上报选举结果报告表,经上级工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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