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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机构编制
培训
会上
动员
致辞
在全市机构编制培训会上的发动讲话五篇
在全市机构编制培训会上的发动讲话
(202223年8月9日)
雷金根
同志们: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财政支撑能力等全局性工作。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今年5月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标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在这之前,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3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条例和两个通知的公布、下发,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高度重视和坚决决心。针对如何贯彻好条例,申维辰书记做出了“按要求严格办理,请常委、副市长带头贯彻〞的批示,张兵生市长做出了“据此通知严格太原编制工作〞的批示。因此,这次全市机构编制培训工作会议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进一步标准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形势下召开的。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学习领会条例和通知的精神实质,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改进机构编制工作方法,促进管理创新,健1全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走上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轨道。
今天的培训发动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讲一讲建国以来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开展进程
我们党对编制工作的管理最早始于长征途中。在长征日记这本书里讲到“遵义会议后,娄山关战役刚刚结束,为了加强军队的体制编制建设,我党成立了最早的编制委员会〞。这说明了两点,一是我党早在初期就开始了编制管理工作,二是反映出编制工作最早实际上属于军事学范畴。
建国初期,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就确立了中央“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那时中央就设立了全国编委。中央不仅决定全国编制工作的大政方针,而且具体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党派、人民团体的编制员额。1955年3月,国务院关于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委员会问题提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成立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各级行政、事业和企业机关的编制工作。195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掌管行政编制;划分事业编制、企业编制、行政编制彼此之间的界限;对事业经费的编制问题,只是过问,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从1957年开始,中央决定把机构编制“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实行中央和省(区、市)两级管理,中央和省(区、市)均设置编制管理机构。到1962年,中央提出各级编制委员会不仅要管好行政编制,也要把事业编制管起来,以便统一管理、严格控制。今后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必须经过编制委员会审核,
2专报党委和政府批准。文革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本处于中断状态。改革开放以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全面恢复。1991年,为了加强中央对机构编制的统一领导,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步从适应方案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转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要是管编制。改革开放后,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拓展到管职能。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做出了标准。1986年5月召开的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概念,对综合经济部门和专业经济部门提出了转变职能的具体要求,以后又进一步探索了在分解职能根底上转变职能的方法。从1987年2023月开始,按照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要求,制定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在1988年3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988年机构改革,没有搞单纯的精简,而是根据政府职能总体配置的要求和各个部门的具体情况,首先确定各部门的职能,然后再根据职能确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初步改变了过去就机构论机构的经验管理做法。
需要指出地是,无论是哪个阶段的管理模式,我们机构编制管理始终遵循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法律规定,并积极探索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体系。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用法律手段和预算手段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党的十四大后,为了标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997年8月,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出台。这个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机构编制的专门法规,第一次着重从程序方面对机构编制管理做出了法律规定。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1998年9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发布,2022年进行了修改。今年5月1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施行,这些标志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始步入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
历史告诉我们,建国以来,我们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表达了四个特征,一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开展工作;三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发生重大变革,我们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心和主要任务也逐步调整和扩展,从单纯的编制管理为主要内容,延伸到体制、职能、领导职数、机构设置以及监督检查;四是从“国家编委〞改为“中央编委〞,表达了党管编制的决心,表达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
二、讲一讲条例和通知的公布对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党的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全面履行职责及事业单位改革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针对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涉及行政编制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要求既要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维护机
4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进一步严格管理,稳固机构改革成果。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在本届政府最后一年任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部门原那么上不再增设机构和编制,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创造条件〞。条例和通知集中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条例和通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了解决机构编制工作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条例和通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条例科学总结了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着眼于标准机构编制管理的根本秩序,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原那么、内容、权限、制度、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进一步强调。这些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通知总结和进一步强调了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的根本原那么和根本制度,同时根据机构编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和要求。强调要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强调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科学标准管理和依法管理。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真正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动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切实抓紧抓好。
三、讲一讲如何把握条例和通知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改
5进机构编制工作方法
条例和通知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效劳,着眼于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坚持依法管理。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准确理解把握其加强管理、严格管理、标准管理和依法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做好“四个管理〞的有机结合,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标准机构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坚决纠正混用编制问题。
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二者不得混用,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根本原那么和根本要求。条例和通知再次强调“两个不得〞,即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各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清理单位混编混岗人员,这是一条严肃的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是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条例和通知对各级党委、政府包括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批、权限作了重申和明确。再次强调,行政编制和党政副厅(局)级以上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编办审批;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和规定,做到“三个坚持〞和“三个不〞,即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把好审批关,坚持从紧从严原
6那么,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同时,要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的潜力,做好总额内的调剂工作。内部调剂确实有困难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和审批程序办理。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做好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控制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制约机制,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一些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成功经验的总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刁7号)提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的要求,这次通知和条例又进一步重申和强调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丰富了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的内容。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力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作为贯彻落实通知和条例的重点,向党委、政府和编委汇报,主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商,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尚未建立协调配合制约机制的地方,要力争在年底前把机构编制的综合约束机制建立起来。重点是建立财政预算和进人的约束机制。在这方面,很多省(区、市)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有的地方初步建立了以机构编制为根底的部门间配合约束机制,对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设立了机构编制卡、控编通知单以及机构编制平台;有的地方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关系,设计和使用了与财政部门共同联网的编制管理软件,使擅自设置机构、超编制进人的,无
7法得到财政核拨的经费和工资等。这些做法值得大家借鉴。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照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在制定标准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严禁部门干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上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