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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村民委员会
计划生育
村民
自治
章程
XX村民委员会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篇:xxx村民委员会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XX县区小百户镇xxx村民委员会方案生育
村民自治章程
(2023年x月x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生育根本国策,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调动广阔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效劳〞的要求,推行方案生育村民自治,使方案生育走出一条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子,推进方案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xxx村民委员会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一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实行方案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范围内,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对本村方案生育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村民代表大会和方案生育协会监督执行。章程是全体村民方案生育行为的标准,村委会辖区内全体村民、流动人口、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
第四条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方案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起草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协议,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方案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本村青年、妇女、民兵、治保、调解对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齐抓共管,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方案生育专题会议,听取各村民小组、计生协的方案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安排下步工作;
(三)积极落实好方案生育各项奖励政策;
(四)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总结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村民代表对方案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根据村民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六条村方案生育宣传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村两委组织实施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及时掌握各村民小组的方案生育工作信息,汇报方案生育工作情况;
(三)普及人口与方案生育科普知识,搞好舆论导向宣传,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参与方案生育的自觉性和生殖健康保健意识;
(四)做好本村人口与方案生育统计台帐的管理,并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五)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医学监护。催促育龄夫妇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各类随访效劳工作;
(六)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指导群众正确使用;
(七)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效劳。
第七条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两委搞好方案生育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带头联系群众,带着群众建设幸福文明家庭;
(二)开展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方案生育;
(三)积极参与方案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听取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对村民实行方案生育以及村两委落实方案生育奖励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调村治保、调解、青年、妇女等组织参与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第三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民有监督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权利,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方案生育的义务。
第九条村民的方案生育权利
(一)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子女的权利;
(二)有实行方案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免费获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部门提供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咨询指导效劳的权利;
(四)在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的指导下,有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五)有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违法生育情况的权利;
(六)符合条件规定,有获得方案生育奖励的权利。
第十条村民履行方案生育的义务
(一)有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自觉接受婚育与优生优育指导和宣传方案生育知识的义务;
(二)有按时自觉接受医学监护的义务;
(三)有按时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四)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行政罚款的义务。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的,有依法缴纳违约金和接受相关处分的义务;
(五)有参与和监督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义务;
(六)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有自觉接受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
和效劳的义务。
第四章限制和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导致违法生育的村民要自觉接受方案生育主管部门的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处分。
(一)本村育龄妇女顺产生育一孩后在100天内应放环,或者在医生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逾期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村委会收取500元的违约金;生育二孩后在100天内应及时采取绝育术,逾期未采取的,村委会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
(二)本村已婚育龄妇女或居住在本村达三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医学监护对象,需按规定参加每季度的生殖健康检查,确保避孕节育措施的安全有效和生殖健康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如不参加一次收取违约金50—100元,依此类推;
(三)到外地经商、务工的本村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进行管理,外出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属医学监护对象的已婚育龄妇女需与村委会签定流出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效劳协议书,并交纳履约金500元,每季度必须将现居住地乡级以上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本村委会。每缺一次收取违约金100元。如当事人连续一年以上外出,又不反响医学监护信息的,履约金作废;
(四)流入到本村的外来人员,进驻本村15日以内,必须到村委会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设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责令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证件可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村委会与使用流动人口的雇主、房屋出租户签订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责任书,雇主、房主与流动人口签订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合同。假设雇主、房主不加强管理,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雇主、房主收取200—1000元的违约金。藏匿、包庇违反方案生育的,对雇主、房主收取500—2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村民违反本章程又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村委会暂不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经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做出相应处分,并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向村委会缴纳违约金,
履行了相应的方案生育节育手术后,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村收取的各种方案生育违约金及失职责任金,需使用专用票据。所收费用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用于本村方案生育工作及方案生育协会活动,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实行对外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本村收取的履约金,在村民履行方案生育相应的方案生育义务后,按期退还。
第十五条村两委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在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方案生育村民自治违约金或履约金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方案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在村民自治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解释,各村民小组负责执行。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人民政府、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备案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篇: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方案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2023年5月29日第七届村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方案生育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方案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凡户籍在本村或居住本村的公民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方案生育村级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方案生育生育工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下设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村主任、村计生宣传管理员等两委班子成员组成。负责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及本章程的贯彻执行;参与本村年度人口方案的制定。人口方案和生育指标的落实方案生育帐、卡、册管理及出生、节
育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村民参加“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方案生育合格村创立及少生快富奔小康竞赛活动等。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抓好本村方案生育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村民参加方案生育学习,催促村民遵守方案生育政策。
(二)办理、审查有关方案生育证明、证件。
(三)收取履约金和违约金。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向村民宣传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二)每年单月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效劳,落实避孕节育及各项补救措施,做好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和随访。
(三)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效劳。
(四)每季度张榜公布本村人口方案执行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及避孕节绝育措施落实情
况、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公布内容要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五)及时退还遵守本章程的村民履约责任金。第五条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方案生育根底知识教育。
(二)享受方案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效劳和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接受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和随访。
(三)有参与本村方案生育事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
(四)监督本村人口方案执行、生育关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村委会其他工作。
(五)遵守本章程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退还相关的履约责任金。
第六条村民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男女双方结婚前,应自觉接受婚前检,接受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教育。禁止非婚怀孕和无证生育。
(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方案生育的学习教育活动。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3个月以上者,外出前需主动到镇村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