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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建筑施工与化学品企业检查通知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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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建筑 施工 化学品 企业 检查 通知 范文
全县建筑施工与化学品企业检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主体的安全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每年对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是否根据各岗位实际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是否建立各环节风险分析机制制度。 2.工艺装置各生产环节、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严格执行情况。各工序、岗位的规程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是否建有标准完整的操作规程和记录。 3.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采取动态监控、自控连锁切断系统建立情况。上下液位、温度等参数是否实现报警联锁切断;动态视频监控、巡检记录、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4.高危工艺重点操作岗位设置在线监测和连锁报警情况。泄压、止逆设施是否认期检测、维修保养〔更新〕;DCS与现场检测显示是否一致,是否设置超限联锁报警装置,现场操作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利用相关介质现场测试可燃、有毒报警器是否灵敏、有效运行。 5.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企业上下、内外联动应急救援体系;是否认期〔综合演练每年两次〕组织各层次的应急演练活动,并建立完整的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是否认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6.企业重点部位、装置整体设计情况。企业现有生产装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是否将人员相对集中的包装工序、操作室、化验室、维修车间等设计在爆炸范围内;企业是否按照正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定制设备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7.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情况。是否对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查工作;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停用、迁移、修理、改造、报废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告知、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遵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 2.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是否按其职责进行严格分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达规定标准等;各施工单位是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落实人员、落实内容、确保时间、不走过场。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过期的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进行作业,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了安全防护用品动态管理台帐;是否按工作岗位要求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定期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 5.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区分、评价等制度,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筹划、建档,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有关部门及监理人员审核、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及重要部位实施监控管理的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手续齐全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设完毕后,是否履行了验收手续;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进场后是否有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 7.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值班制度;是否确定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是否配备了义务消防员及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否编制了防火安全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和维护,有无过期失效或假冒伪劣的器材;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宿舍、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 8.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操作针对性强;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测;塔吊附墙装置设置是否牢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9.检查脚手架的联墙件设置情况。剪刀撑、大横杆、小横杆及扫地杆是否搭设正确,卸料平台搭设是否合理及脚手板的铺设等情况。 10.检查现场是否认真落实防雨、防雷、防风等自然灾害措施,及时加固临时施工设施和建筑,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否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如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塔吊拆装或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大风、大雨后对起重机械、脚手架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塔吊和高层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暴风雨天气下,空旷地带应禁止一切施工作业行为。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3日。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由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危化品企业对本企业负责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处安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认真检查,按照?县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催促企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 〔三〕抽查督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3日〕。组成由县分管领导带队,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组织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由安监部门提供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住建部门提供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及所属在建建筑工程名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其他内容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助。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临时用电情况、脚手架的联墙件设置情况及是否认真落实防雨、防雷、防风等自然灾害措施,及时加固临时施工设施和建筑,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人保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其所属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情况。各部门要有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队,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各个部门自带车辆。 〔三〕依法严厉打击。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企业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坚强有力、反响迅速的监督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全面总结反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关企业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及时反响有关检查、整改信息。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形成总结,务于10月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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