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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出台
干部
选拔
任用
管理办法
我局出台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法
作管理方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标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近日制定下发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方法。
管理方法共11章39条,包括总那么、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干部管理与监督、附那么等内容。
该方法充分借鉴参考了州管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明确了州直交通运输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出任免通知等七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的条件及程序,并对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免职、辞职、降级、能上能下、后备管理和考核等作出细致规定,为全面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方法统筹考虑州直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拟任职位,科学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既充分发挥民主推荐结果的重要参考作用,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对象需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后才能任用;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环节均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旨在建立促进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在方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局党组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讨论研究,州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进行了深入指导并提出珍贵意见。据了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法在州直部门中属首创。(局办公室)
第二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那么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那么所规定的根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
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存相应级别。
第六条
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
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方法(试行)进行。
第九条
产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按照中石大控股公司处、科两级管理人员任免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选拔任用的程序步骤
第十条
提名考察及任免工作程序:
(一)推荐提名。二级单位(部门)根据科级干部任用条件,在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根底上,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建议人选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同时填报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审核批复。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部门)报送的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
(三)组织考察。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单位党委认真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程序,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参见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四)。
(四)酝酿和会议决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对拟任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统一认识,集体研究提出任免建议。
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须提交二级党委会研究决定。讨论和表决干部议题的会议需有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才有效,拟任人选需有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任前公示。凡提拔任职的,在下发任免通知前,由党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党委,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至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行文任免。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一般由各自党委行文任免,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一般由学校党委行文任免。
企业科级干部人选的任免,由二级党委会研究提出推荐拟任人选,公示后由企业(公司)行文任免(聘任)。涉及企业党群科级干部的任免,由二级党委行文。
(七)任职谈话。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八)材料的备案和归档。二级单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干部任免文件一式十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二级党委(公司)印章,并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级党委应建立干部任免档案,将干部民主推荐情况、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民主测评结果、二级党委会议讨论和表决记录以及报送党委组织部的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等材料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工作程序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教育与管理
第十二条
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整体培训规划,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在职自学、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方式适时进行培训,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科级干部培训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科级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在一个单位、部门或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提倡机关与基层、机关部门之间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鼓励年轻干部到多个岗位进行锻炼。
科级干部校内之间调动,由调入单位负责填写和签转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在报请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手续,以保证干部管理工作的标准性和干部履历的连续性;科级干部转任其他工作,必须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四条
科级干部谈话监督制度。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科级干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谈话中,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缺乏,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
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对科级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十五条
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干部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领导考评与单位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标准、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被考核干部任职期间民主测评信任票缺乏60%、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政策和有关纪律要求,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政策,违反纪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学校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
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问题严重的二级单位,视情况收回其科级干部管理权限。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涉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附件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要求附件三: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四: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式样
附件五: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
党委组织部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方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方法
(宁党办(2023)5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标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县(市、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或者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应到达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资格:
1、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单位或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1议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