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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总贯彻厂办大集体改革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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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总 贯彻 厂办 大集体 改革 意见
全总贯彻厂办大集体改革意见 总工发[2023]4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8号〕,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平稳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认识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阔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厂办大集体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了解掌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做到政策落实到位、民主程序到位、职工权益保障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进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中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强源头参与,切实落实职工民主权利 各级工会特别是改革任务较重的城市工会和企业工会在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要催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标准企业改革的民主程序,坚持制定改革方案要充分吸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在事前向职工公示;坚持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前方可实施。企业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审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代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代会作出决定。要畅通各种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不断完善企业改革方案。 三、坚持标准运作,努力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级工会要催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企业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厂办大集体的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内债清偿。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缴纳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各项工作。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法规,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集资款、取暖费等债务,应制订清偿方案,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归还。要将未参保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对困难职工家庭,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民主监督,催促各项改革政策落实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22]13号〕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实行厂务公开,坚持企业改革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资产、负债等重大事项必须向广阔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催促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筹集资金,做好因厂办大集体改革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保证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努力帮助职工就业。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厂办大集体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要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向有创业愿望和工程的人员提供小额贷款,协调政府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创业就业。工会帮扶中心要把因厂办大集体改革而失业、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纳入帮扶重点,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深入厂办大集体企业,密切关注和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和真实意愿,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s-呼声,加强对职工思想的引导和疏导,依据法规政策对职工的疑虑给予解释。要引导职工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开展的要求,发动职工支持改革,同时努力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要加强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工会和会员权 厂办大集体改革时,应对其工会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严禁侵占挪用工会资产和经费,依法处理厂办大集体的工会财产和经费。已完成改革的企业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已经撤销或合并的,应催促其尽快予以纠正。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积极支持改革企业的工会干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因履行职责而遭打击报复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予以保护。各地工会参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工作情况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全国总工会国企改制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主题词:厂办大集体 改革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指导意见 贯彻 通知 2023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340份〕 第二篇:厂办大集体改革问答[1]厂办大集体改革问答 一、什么是厂办大集体。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由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以劳动效劳公司或其他形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厂办大集体的产生及开展现状 它的产生是由于当时大批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需要安置就业。它脱胎于国有企业,定位于附属安置性质,主要领导干部大多由主办国企委派,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分配方式根本与国有企业相同。 开展现状。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冗员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弱,大量企业停产,职工长期下岗。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提出 在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后,东北三省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又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持续开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开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决定在东北地区先行选择局部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 四、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主要文件 1、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23]88号〕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充裕人员的实施方法〔国经贸企改[2022]859号〕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 4、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创造电[1998] 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88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36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34号〕 8、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9、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那么〔国资评价[2022]72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84号〕 11、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五、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目标 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别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六、厂办大集体改革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坚持从厂办大集体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不纠缠历史旧账;坚持分类指导,用改革的方法,充分借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通过重组改制等多种途径分类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本钱。 七、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方式 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充裕人员的实施方法〔国经贸企改[202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重组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八、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厂办大集体企业长期使用主办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实行无偿划拨,用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安置职工所需的费用。 九、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厂办大集体企业与主办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企业拖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企业予以归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拖欠主办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缺乏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十、申请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审批程序 1、界定改革范围。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企业改革申请,进行范围界定。 2、资产评估。在企业主管部门和主办企业组织进行资产清查的根底上,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3、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制定、审批。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审批。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区、县〔市〕属的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区、县〔市〕政府审批;市属的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4、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厂办大集体的改制,须将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内部债务处理方案和处理协议以及涉及企业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交厂办大集体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由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工会负责监督指导。 5、进行职工身份认定和改革方案备案审核。改革企业经主管部门将职工档案和改革方案上报市人社局,由人社局负责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对经济补偿金总额进行审核确认。 6、标准处置企业资产。经批准改制的企业,涉及企业资产转让的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由改制企业转交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7、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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