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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系统
办事
公开
活动
方案
卫生系统办事公开活动方案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获取医疗卫生效劳信息,提高卫生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效劳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效劳作用,根据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医疗卫生效劳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方法(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通知等,结合卫生系统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等,按照“公开为原那么,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那么,按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办事公开,尊重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化公共效劳,争创效劳品牌,为促和谐、保稳定、托民生,奉献卫生系统的力量。
二、实施的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的范围。全县医疗卫生效劳单位。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卫生技术效劳等医疗卫生效劳活动的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二)公开的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法,主动向管理和效劳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1)概况信息。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姓名、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及其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惠民实事工程等最新动态;综合性统计数据;各地各单位的工作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
(4)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工程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收费工程、依据和标准等。
(5)公共效劳。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效劳方面的医疗卫生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以上信息以外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2、医疗卫生效劳单位。各医疗卫生效劳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效劳特点,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效劳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方法(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主动向社会公开: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反映医疗卫生效劳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那么、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3)提供的医疗效劳工程、内容、流程情况;
(4)医疗效劳、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5)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效劳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 ;
(6)医疗效劳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效劳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效劳或提供费用的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对于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手术治疗、高值(千元以上)费用工程等诊疗效劳及其收费标准,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开的程序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单位文件、决定、重要活动和会议等重要信息,单位各相关科室应对其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注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等字样,同时按照科室负责人审查、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重大信息须经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办公室审核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前方可公开。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内容应新闻稿相吻合。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以下程序办理。各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公办和督办工作。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信息公开办公室应立即进行登记、编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相关科室或单位办理,各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在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请示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公开的本卷须知:
1、各单位信息发布前,各单位应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防止发布不实或错误信息。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医疗卫生效劳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涉密信息的,应当报卫生局进行审查,卫生局仍不能确定的,应由卫生局报保密局审核。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局部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3、涉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和数据等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格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经省卫生厅授权,由市卫生局按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决定的方式予以公布。新闻媒体报道或社会传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事实不相符合,由市卫生局或经市卫生局授权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澄清。
(五)以下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信息;
(3)属于知识产梳保护内容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不属于医疗卫生效劳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共的主要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
(2)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主管部门的公告;
(4)播送、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5)行政效劳中心、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便民资料、征求意见座谈会等;
(6)其它便于公众获取的信息方式。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单位办事公开,加强领导是关键,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医疗卫生单位办事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核,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2、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推行办事公开的方案,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根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深入地推进办事公开。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把广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公示。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县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标准程序和内容。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如实公开,如医院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等,都是广阔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力求形式多样,努力实现全面公开。要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开的程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方便群众、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行为标准、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有效的管理体制。
4、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各单位要把办事公开制度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评议紧密结合起来,同干部任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同业务工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认真执行规定,尤其是信息公开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局机关要对群众投诉案件和信息公开办移交的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响结果。要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办,明确检查标准和投诉制度规定,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卫生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对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集中力量进行督查。要坚持制度创新,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对重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县卫生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搞假公开、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纪责任。
5、建立机制,上下联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卫生系统办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网络化,提出卫生效劳质量和办事效率。
内容总结
(1)各医疗卫生效劳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效劳特点,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效劳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方法(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主动向社会公开: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格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