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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特种设备
事故
处置
方案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域内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本区实际,制订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那么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指导思想。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响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那么,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1.4特种设备界定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事故包括。锅炉泄漏、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露、爆炸事故;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坠落、倒塌、碰撞、困人事故等。
1.6事故等级分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监部门、安监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2.2区质监局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区质监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质监局设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参与处置事项及决策等工作。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特种设备监察科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负责聚集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提出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具体工作;
(3)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区域内发布特种设备平安预警的建议;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综合办公室
(1)负责经费、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2)保障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
(3)协调并参与本系统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应急响应
3.1事故报告及响应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区质监局和有关部门;
2、区质监局在接到严重事故以上的报告后,立即上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按照1小时内口头、书面报告的要求,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率特种设备平安监察人员和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
3、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 ;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3.2紧急处置
1、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根本情况,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2、配合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平安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必要时,由技术人员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咨询和辅助决策建议,采取平安技术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抢救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平安撤离危险可能涉及的范围和区域;
4、对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询问和记录,并派专人进行必要的摄录影像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录像或拍照,详细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4后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有资格的单位办理相关告知手续后,对特种设备进行检修,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5事故调查
5.1事故调查权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参加;
2、特大事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
3、重大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市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和区质监局参加;
4、严重事故由区质监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市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参加;
5、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5.2调查组职责
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负责,严重事故调查组由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及聘请的专家等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组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待其批复后,组织该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
6保障措施
6.1值班机制
区质监局设立区应急处置联系机构,确保值班 及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24小时值守,配备相应的应急车辆、防护用品、摄影器材等。区应急处置联系机构在工作时间设于特种设备监察科,在非工作时间设于值班室。
6.2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
区质监局要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作好事故预防、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催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由区质监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区质监局根据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报区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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