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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局免疫预防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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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免疫 预防 工作 意见
卫生局免疫预防工作意见 2023年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标准(以下称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切实落实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在提高和保持较高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根底上,继续稳固消灭脊灰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的监测和控制,全面加快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全市免疫规划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持续均衡开展。 一、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2023年是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第二年。全市将根据卫生部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那么,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卫生部相关文件下发后,我中心将协助省厅尽快制订、下发我省下发省2023202223年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程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做好2023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提高认识,当好参谋,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单位要按照我国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充分认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做好当地政府和领导的参谋,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促进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面早日形成。2023年1月,省卫生厅将开展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此后,卫生部等五部委(局)还将对各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抽查。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在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自查的根底上,对此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梳理,积极查找问题和缺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并全力争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近期省卫生厅下发的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央转移支付及省转移支付经费管理方案要求,加强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管理,完善经费发放登记和票据管理,充分发挥经费最大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其工作量将明显增加,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关人员,保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从事免疫规划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以全面提高全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卫生局分管科室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把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作为督导的重点,增加督导频率和力度,督导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者严重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地根据卫生部要求,省卫生厅将于2023年开展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卫生部也将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联合对局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抽查。各单位要以国家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检查为契机,积极组织对202223年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各地要以国家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检查为契机,争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日常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稳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按照2022-2023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方案和省急性缓和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一)afp监测。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各项监测指标到达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对重点医院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诊断处理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做好afp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时送检率;要充分发挥各级afp病例临床筛检专家小组的作用,做好对报告的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严格按照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标准的要求,加强省脊灰专家诊断小组的工作,保证每年至少活动4次,提高afp病例的及时分类率及诊断准确率。市疾控中心要及时甄别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做好调查处理。 (二)免疫接种。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和“零〞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尽快至少对病例所在的乡镇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2023年12月5日和2023年1月5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对0-4岁儿童开展2023/2023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进一步稳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卫生部和全市的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根底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三、全面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继续按照2023-2023年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加强预测预警,确保麻疹消除目标如期实现。 (一)免疫接种。近几年,全市麻疹发病率居高不下,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麻疹的流行特征,把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作为麻疹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2023年各单位要开展辖区儿童麻疹疫苗接种影响因素调查,针对薄弱地区、重点人群和主要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同时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到达95%以上;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开展查漏补种工作,防止形成春季发病顶峰。麻疹发病以成人为主的地区,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根底上,应可以探索性地开展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成人麻疹爆发流行。 (二)监测。各单位要搞好麻疹疫情报告工作,密切关注辖区麻疹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爆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及早发现麻疹疫情爆发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目前我国新的麻疹监测方案仍未下发,各地要继续按照省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血清和咽拭子)和检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到达方案要求。要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爆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病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四、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2023年我省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将以落实2023-2023年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为重点,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稳步推进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在国家级乙肝监测试点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肝防治工程(以下称中央专项资金乙肝工程)的根底上,建立和完善全市病毒性肝炎监测系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全面提升全市病毒性肝炎防治水平。 (一)甲、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要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开展漏种儿童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切实到达“1991年以后出生儿童未接种乙肝疫苗者95%以上得到补种〞的目标。2023年全市继续将甲肝疫苗纳入儿童扩大免疫规划,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 (二)疫情监测。继续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乙肝监测工程,202223年监测病例中急性病例要进行随访工作,同时按照工程要求开展辖区医疗机构乙肝肝硬化和乙肝病毒感染相关原发性肝癌病例调查(方案另行下发);全市要继续开展15岁以下甲、乙肝儿童病例和爆发疫情监测工作;所有15岁以下甲、乙肝儿童病例均要求进行个案调查和血标本采集,爆发疫情监测要求见省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虽然全市已多年未发现甲肝和戊肝大的爆发疫情,但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发生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指1个乡镇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后要尽快调查核实,同时尽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爆发疫情发生和蔓延。 (三)落实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措施。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肝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将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和相关工作要求作为免疫规划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甲、乙肝疫苗科学接种和监测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法定疫情报告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提高医疗机构病毒性肝炎特别是甲、乙肝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水平。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切实将乙脑(7-9月除外)、流脑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提高常规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对15岁以下儿童开展a+c群流脑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a+c群流脑疫苗两二针全程接种率。 ,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爆发流行的可能性依然存在;202223年乙脑报告病例数较同期有所下降,但与其他省份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继续做好急性脑膜炎/脑炎病例监测工作。各地要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将“急性脑膜炎/脑炎综合征医院登记一览表〞逐级上报,要加强对登记表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提高报告质量;市疾控中心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乙脑和流脑发现爆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近些年的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的接种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基层接种人员和儿童家长担忧发生局部反响,因此出现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库存积压和应种儿童脱漏率较高的现象。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2023年全市将按照卫生厅要求,使用将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进行并实行免费接种,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特别是第1、2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在接种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将疫苗摇匀,减少局部反响的发生,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要利用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的时机,对新入学(托)儿童和在校(托)儿童开展百白破或白破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要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 (三)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各单位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继续做好风疹疫苗和流腮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爆发处置。要有方案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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