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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局
安全生产
网格
建设
标准
市局平安生产网格化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XX市平安生产网格化建设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严格对照标准,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23年网格化平安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6号)要求和5月17日畅志仁副市长在全市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会上安排,于6月底前做到人员到位、场地落实、经费落实、网格化设臵合理,9月底前做到根本运行,12月底前做到网上高标准运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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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平安生产网格化建设标准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责、履责、问责〞教育,全面推动我市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各项功能的应用,提高录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准确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形成分级监管、职责明晰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平安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根据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及其它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平安监督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事业管理活动、公共场所以及其它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的管理。本标准以有效防范平安生产领域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目的。各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所赋予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履行本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XX市各县(区、市)、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村(社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平安生产网格化建设实行“全面覆盖,权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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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持续完善〞的原那么,逐步实现分级分层管理、分岗分职定责、分时分段排查、分项分类整改,逐步实现问题的及时发现、网格的无缝链接、隐患的快速处臵、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网格划分
第五条各县(区、市)、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原那么上划分为三级:一级网格为县(区、市),开发区全部所辖区域;二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所辖区域,三级网格为行政村(社区)和各生产经营企业。平安监督管理网格在按地域划分的同时,根据监管对象及监管内容,以行业管理为对象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平安监督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在空间上无空白、无重叠。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各专项平安生产委员会(市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分别在本系统、本行业和本行政区域内划分网格。
第七条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网格上应找到对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对应的行政区域,同时在内部划分自己的平安管理网格,各级网格必须在每个网格内明确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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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责任人,并明确其承担的平安监管职责。
第八条各级监管网格应对照“九定〞制度,标准平安生产管理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循环提升的平安生产管理流程,逐步实现精细化平安监管:
(一)、领导定区(按职责划定领导的监管责任区域)。县级以下各级负责人要在相应的网格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强化对责任区平安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二)、全员定责(按岗位确定各类人员职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围和平安生产的各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
(三)、监管定位(所有环节必须明确对应的监管人员)。对每个区域、每个行业、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平安生产责任,明确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及对象,实施有效监管。
(四)、排查定时(按规定时限排查隐患)。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应按照“村企日、乡镇周、县半月、市每月〞的排查周期进行,对排查出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明确整改期限和相关责任人员。
(五)、应急定制(建立相关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体制、机制和编制,落实队伍、装备和物资器材,强化演练,形成对事故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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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
(六)、配臵定量(落实监管人员及相关装备数量)。明确各级网格平安管理人员,落实资金、装备、物资器材和办公场所
(七)、培训定岗(各类平安监管人员按岗位进行培训)。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相结合,进行专业轮训。
(八)、上报定期(各类隐患和数据按规定时限上报)。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发生事故时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
(九)、奖惩定格(平安考核奖罚严明)。通过督查、监察、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和突破控制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网格化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九条责任单位必须在每个网格中明确一名负责领导作为本网格平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网格平安监督管理领导责任;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本网格平安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因轮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平安管理责任空白时的应对措施及方案。各网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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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平安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第十条县级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
(一)、制定本级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监管的工作实际,划分和建立平安监管下级网格,明确每个下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监督指导各专项平安生产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及乡镇制定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安委会主任为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2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并逐级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3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指标体系,逐级下达平安生产控制指标,并把平安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开展指标体系
4、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平安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监管长效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包括议事例会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督查整改制度(加强回访,实现隐患治理常态化)、监管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细化基层平安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和网格化监管检查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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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各专项平安生产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
(一)、制定本级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网格化监管相关制度,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平安监管职责、范围(含直接监管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实际,划分和建立平安监管下级网格,明确每个下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监督指导所辖单位制定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各专项平安生产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业、本系统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府赋予的平安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平安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平安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应当包括监察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三)、按照年度平安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1、依法取得有关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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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它平安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臵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蝥有关平安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平安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平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2023、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与对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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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每月上报平安隐患排查月报表,按期对采集的企业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级网格化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及网格化监管的相关制度,划分和确定下级网格,确定下级网格平安管理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监督指导所辖网格单位制定和实施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明确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状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平安隐患,催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2、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协助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但无法单独解决的平安隐患;
3、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平安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三)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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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严格执行平安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并迅速向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每月上报平安隐患排查月报表和其它网格化监管需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各村(社区)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
(一)、从现有人员中确定一人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
(二)、落实村(社区)干部和各村民小组平安职责
(三)、监督、指导本级网格的平安检查,积极排查平安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四)、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按规定上报乡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