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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投诉
中心
测评
活动
方案
投诉中心测评活动方案
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效能办字(2023)9号)、市效能办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效能办字(2023)1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办字(2023)11号)要求,现就2023年在区直单位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强化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催促各测评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效劳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干部作风、标准行政行为,以一流的干部作风营造一流的开展环境,为“三城共建〞,创立“人文社区,美丽乡村〞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监测系统及测评对象
(一)重点监测系统
1、行政执法类
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国土、计生、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司法、安监、环保、药监共14个单位。
2、综合管理类
商务、财政、民政、文化播送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城建、卫生、科技、人保、环卫、工信、水利、农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粮食、旅游、发改、国资共18个单位。
(二)测评对象
从每个单位中选择假设干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开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科室或二级单位作为测评对象。
三、测评内容
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开展环境假设干问题的决定(赣发(2023)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开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吉发(2023)9号)的情况;解决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15种突出问题的情况;落实公开效劳承诺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测评活动在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区效能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区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测评原那么与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那么,建立“评价-整改-反响-再评价-再整改-再反响〞的测评机制,真正做到评改结合、以评促改、边评边改。测评活动注重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监测点监督测评的主渠道作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监测点的即时测评。监测点对测评对象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的情况,或者监测点到测评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测评对象的效劳情况,或者周围其他企业、群众反映的对测评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填报即时监测表进行动态、实时测评。每报一次即时监测表,视为一次测评。
(二)监测点的综合测评。在即时测评根底上,监测点每月对当月即时测评结果进行小结、汇总,通过填报综合测评表进行测评。每报一次综合测评表,视为一次测评。
(三)明察暗访监督测评。区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或监测小组、监督员有组织、有方案地通过 或现场咨询办事、查看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明察暗访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每进行一次明察暗访,视为一次测评。
(四)集中测评。根据测评对象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和履行公开效劳承诺的情况,组织重点工程代表、工业园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开展环境监督员、效劳对象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各界代表进行集中测评。
上述四种方法进行的测评,结果分为五档:
为优的,记90分;为良的,记75分;为一般的,记60分;为较差的,记45分;为差的,记30分。
六、统计汇总及计分
整个测评活动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分为两局部,综合满意度占80%,整改情况占20%。
综合满意度=监测点即时测评满意率×20%+监测点综合测评满意率×20%+明察暗访测评满意率×10%+集中测评满意率×50%。
测评满意度=(测评为优的次数×90+测评为良的次数×75+测评为一般的次数×60+测评为较差的次数×45+测评为差的次数×30)/(测评总次数×90)
测评总次数是指每种测评方式测评次数总和。
整改情况是指测评对象对区效能办通过受理效能投诉、开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专项效能监察、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电子视频监察等手段发现的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建章立制的情况。整改情况基准分为2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进行,扣完为止。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未按时间节点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3分;对经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5分;对拒不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起扣10分。
测评对象总得分=测评对象综合满意度×80+整改情况得分。
七、结果运用
根据测评对象测评得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那么,分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排知名次。
(一)对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前6名和综合管理类前6名,评为满意科室,予以通报表扬,被测评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对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后3名和综合管理类后3名,且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责成其书面说明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得分在70分以下的,催促限期整改,并依据省行政效能监察方法和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测评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作为对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对所在部门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测评活动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各参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催促测评对象强化大局意识,端正态度,严格按要求参加测评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评。区效能办(作风整治办)要做好对测评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测评情况,催促有关部门及测评对象切实解决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整改,注重实效。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贯穿测评活动全过程,始终围绕“群众满意〞这个目标,抓住“解决问题〞这一关键,狠抓整改落实。对监督测评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和“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按照“评价-整改-反响-再评价-再整改-再反响〞的测评工作机制,认真整改,深刻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吸收采纳。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设置测评活动专栏,将测评全过程予以公开。区效能办(作风整治办)工作人员要催促和引导测评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地对测评对象进行监督测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防止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各测评对象要按要求参加测评活动,不得提供虚假承诺,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干扰、影响测评工作,不得对发现问题的测评人员变相施加压力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等。各测评人员要按照区效能办(作风整治办)的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测评,不得利用测评之机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区效能办(作风整治办)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内容总结
(1)测评对象总得分=测评对象综合满意度×80+整改情况得分
(2)区效能办(作风整治办)工作人员要催促和引导测评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地对测评对象进行监督测评
(3)各测评对象要按要求参加测评活动,不得提供虚假承诺,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干扰、影响测评工作,不得对发现问题的测评人员变相施加压力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