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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泔水
营养
保健
方案
泔水猪营养保健方案
环保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效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开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撤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撤除或者关闭。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2023万元以下的罚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针对“地沟油〞问题,202223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效劳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2223)25号)。紧急通知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加工“地沟油〞。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效劳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平安,请迅速组织对餐饮效劳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效劳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效劳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应监督餐饮效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撤消许可证。紧急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于4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安监管司。
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出台
为了标准餐饮业和食品市场,卫生部餐饮效劳许可管理方法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处2023万元罚款。依照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的,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2022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许可证。新规还规定,被撤消餐饮效劳许可证的单位,主管人员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效劳管理工作。新规同时明确,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于违反采购进货索证索票规定的餐饮效劳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22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电力
根据供电营业规那么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成心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成心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对与窃电的处分,供电营业规那么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畜牧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分。(准用性原那么)
【释义】
本条是对违反本法有关畜禽养殖的禁止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以下行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3)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对上述四种违法行为的处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即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第三项违法行为即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尚未规定处分。因此,目前本条规定的处分主要是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第四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的处分。目前标准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平安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前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这里的“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这里的“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这里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目前主要有对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即通常说的“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的处分。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平安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土地
土地管理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分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分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分: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根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根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